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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推进步伐

  • 发布时间:2015-11-17 09:20:3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 辉)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了解,到目前为止,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已在4个自贸区开展,进展顺利,下一步,将形成部门联动,加快加大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明确提出,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到2014年10月止,国务院陆续批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截至目前,4个自贸区累计认定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已达78家,其中上海17家,广东14家,天津35家,福建12家。一直以来,商务部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4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规范化、便于监管的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适应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需要,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体系已建立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没有任何政策障碍。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申领平行进口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无品牌授权要求,无任何进口数量限制。截至目前,试点企业已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向商务部申领了1598辆平行进口汽车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商务部认为,汽车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进口汽车市场竞争,给予消费者多样化选择。但是目前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仍存在问题:一是一些跨国汽车公司采取加强对国外经销商的管控、拒绝为平行进口汽车保修、调整发动机排量等策略,增加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难度。二是平行进口汽车与我国现行通关、征税、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以及三包、召回等制度政策方面还未完全衔接配套。三是今年以来,国内汽车市场需求不足,对平行进口汽车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据了解,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制定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调整完善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的通关、征税、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以及三包、召回等制度,发挥政策合力,形成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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