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执法 始终沐浴“阳光”
- 发布时间:2015-11-02 09:31:51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让行政执法
始终沐浴“阳光”
□ 雷 红
构建法治社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部门的行为更是备受公众关注。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质监系统积极构建“阳光执法、和谐质监”,以依法行政为目的,以权力公开为基础,以公开评查为手段,努力塑造质监执法的阳光属性。
公开权力事项 在“阳光”下晾晒家底
“阳光执法”肩负着“公平、公开、公正”的使命,在“阳光执法”的理念下,该局转变过去“管理者”的观念,主动加强执法办案公开,加强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对行政执法阳光履行形成倒逼机制,让每一起经办的案件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不怕在阳光下晾晒。
晾晒行政权力清单。该局综合运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门户网站等媒介,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政策动态、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办事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号召广大群众对质监工作进行监督,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晾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早在2010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湖北省质监局联合下发了《湖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和《湖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标准》,对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等10余个领域的14部常用法规中规定的174种违法行为作了列举细化,将违法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档,并规定了对应的一般自由裁量标准。该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上述指导标准,有效防止了“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处罚不公现象,让行政执法不再“任性”。
晾晒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今年7月20日,该局再次将70名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网上公开,并对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执法人员形象的好坏、为民服务是否落实、执法是否规范、工作是否尽责等,人民群众可随时进行反映和监督。
晾晒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14年7月开始,该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已生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57份。通过这一举措,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要素的所有相关案件可以进行对比,让群众看到执法的公平性,有效避免了“说情风”、“人情案”。
强化法治监督 在“阳光”下规范行为
组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过程监督。每年部署开展“三查三看三整治”活动,通过查案卷、查罚没票据、查罚没物品;看投诉、立案、调查、核实、审理、批准、执行是否一号到底发票式管理,看罚没和查扣物品的处置是否合法有效,看执法收入是否入账”;整治有案不查行为、整治重案轻办(办人情案)行为、整治多头办案及粗暴执法行为,牢固树立了行政执法“红线”意识,落实“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目标。
开展案卷评查,强化部门外部监督。咸宁市质监局已连续7年对行政处罚案卷组织“公开评卷”,邀请省局和市直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对案卷现场点评,评出质量较高的案卷和质量较差的案卷,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查找原因,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这种不怕亮短不怕丑、挑刺不怕痛,勇于展现缺陷的案卷评查方式广受好评。
积极拓展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紧抓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契机,通过走访、座谈、发放问卷、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争取市人大、政协领导到咸宁市质监局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参与“行风热线”节目,从质监局的职能出发,就大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与广大听众展开“零距离”交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受理投诉。积极推进“12365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全力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受理工作。
创新法治机制 在“阳光”下完善制度
两法衔接“规范化”。近年来,咸宁市质监局致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以罚代刑、选择性执法。出台了《咸宁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截至目前,咸宁市质监系统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6起,市检查院已全部查阅批复结案。同时,咸宁市质监局还与市公安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发挥联动作用。
行政许可“标准化”。今年3月,咸宁市质监局制定了《咸宁市质监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明确了该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行政许可办理部门、行政许可案卷管理责任部门及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对行政许可程序涉及的申请和受理、审查、检验检定与评审、决定和送达、变更与延续、注销和撤销等工作环节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与责任追究作出了详细说明。同时,该局还创新性制定了《咸宁市质监局行政许可文书通用格式》文件,对行政许可受理、准予许可等25种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
执法行为“程序化”。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和案件审理规定》和《湖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全方位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实体要求,落实案件三级审理和查、审、决分离规定;将行政许可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实行流程再造,突出便民特色。
市区职能“一体化”。严格实行综合执法体制,归口稽查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执法和处罚权;主动整合市、区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区行政执法“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了由来已久的咸安城区市、区两级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老大难”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扰民扰企现象发生。
推进阳光执法,不仅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根本措施,更是回应群众期待的一项民心工程。咸宁市质监局将进一步总结法治质监建设实践,努力以更加规范的执行行为,更加透明的执法过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推进法治质监再上新台阶,助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系湖北省咸宁市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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