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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消费者碰瓷,还是超市耍赖

  • 发布时间:2015-10-14 09:32:2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朱永华

  据10月4日《北京晨报》报道,王先生在北京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3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2月,根据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尽管只是3瓶过期咸菜,如果确定就是由超市售出,这意味着超市必须按照新食安法向王先生做出最低1000元的赔偿,超市“反应激烈”甚至怀疑王先生是故意“碰瓷”,自然也是情理之中。

  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安法之所以被社会公认为“史上最严”,很明显一点,就是大幅提高了食品经营生产的违法成本,尤其对于单位价格较低的小食品,新食安法做出1000元的“保底索赔”,对于生产或商业经营企业无疑最具有震慑力,即便是几元钱一瓶的小黄瓜咸菜甚至几角钱的面包饮品,一旦出现过期销售,就可能会因此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这对于有效监督维护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权利,无疑会有很大帮助,也会更加督促超市等食品零售企业、商铺、摊点等,对自己的食品商品质量不能有半点疏忽。也正因为如此,新食安法也受到了社会广泛的支持和理解。只要严格落实到位,可想而知,整个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注定会有一个明显的质的改观。

  就事论事,王先生购买3瓶小黄瓜咸菜故意“碰瓷”超市的可能性不大,超市里每一尚品货架,尤其是结账的收银处,几乎都有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只要调取王先生购物和埋单时段的视频监控,是否“碰瓷”就会一目了然,面对王先生购买过期咸菜后的依法索赔,超市管理人员一方面想当然地质疑其“碰瓷”,却又以“权限不够”拒绝出示视频,这是很明显的“心虚”,又是对千元“高额赔偿”感到心疼的托词和狡辩。不难想象,如果新食安法没有实施,依然按消法做出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该超市一定会“痛快”答应。

  平心而论,超市管理人员对于王先生有意“碰瓷”的想象,也不是完全没道理,但即便如此,如果超市拿不出足够的有力证据,也只能按照新食安法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埋单”,而最严食安法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是对食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市更应当对可能存在“碰瓷”以及能够预想到的不利情况严加防范,堵住一切可能存在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的不足甚至“漏洞”。

  无论新食安法如何“史上最严”,归根结底都只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超市管理人员把质疑王先生“碰瓷”的分析和看法,切实转化为自身的管理和防范,既可以杜绝“碰瓷”,也更能保障的超市食品卫生安全。无论新食安法做出1000元甚至更高的“保底赔偿”规定,对于完全依法规范管理的超市和生产经营企业,都不过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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