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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洋贿赂”止于国门之外

  • 发布时间:2015-10-13 09:19: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吴学安

  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最新消息,在美国拥有百年历史的制药巨头百时美施贵宝同意支付超过1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900万元),以和解有关其涉嫌在华行贿的指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百时美施贵宝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向国有医院的医疗保健工作者行贿,并从对这些医院的处方药销售中获得超过1100万美元的利润,从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除支付1400万美元之外,百时美施贵宝还必须在未来两年内就其反腐败合规措施的整治与实施情况向SEC进行汇报。

  (据《京华时报》)

  跨国公司“洋贿赂”早已不是什么石破天惊的新闻:事实上,跨国企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华行贿。每当有“洋贿赂”这样的新闻传来,引起的反应几乎都可以预见,涉事企业在外国被处罚,在我们这里却往往大事化了,不了了之。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早在2009年8月,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供国内一些大公司官员涉嫌受贿,可涉案企业一个个都自证清白,后来国资委专门出面调查,虽有老子查儿子的嫌疑,但毕竟是顺应民意,还是查了,可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再如轰动一时的西门子公司在华行贿一事,在美国和德国尚且要支付13亿美元罚金才了结控诉,而在中国,这事就如同压根没发生一样,更别说有人因受西门子的贿被调查起诉。

  爆光的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案,就是利用旅行社虚增会议规模和虚报会议两种模式。据介绍,这些虚增套取的现金,一部分被高管非法侵占,据为己有;一部分留在旅行社账上,成为葛兰素史克用来行贿的“备用金”,用以维护医院领导、医生关系,或者对政府职能部门个别官员行贿,或用于消费、旅游。据介绍,行贿链条,上至工商、物价、人社等职能部门,下至中国基层医院、医生。有的卖一批药结算一笔钱,合作医生每人发信用卡,开药后第二天就把回扣打进账。葛兰素史克中国涉案高管受访时坦陈,包括行贿费用在内的各种运营成本助推了药价虚高,保守估计“运营成本”占到药价成本的20%~30%。

  诚然,“洋贿赂”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因此,查处起来比“土贿赂”似乎要复杂得多。而且不排除有栽赃、嫁祸于人的情况。但和任何贿赂犯罪一样,“洋贿赂”也不是一个巴掌就能拍得响的勾当。遏制“洋贿赂”,既要惩处送钱送物大搞腐蚀拉拢的跨国公司,也不能放过“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受贿者。“洋贿赂”盛行,固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行政性垄断资源过多,造成了相关国企的行政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权力”集中并且不透明。加之国内对涉嫌行贿的外企以及国内受贿的腐败分子惩治不力,缺乏震慑感与约束力,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洋贿赂”案的发生。

  事实上,不要以为拿了洋人的钱我们自己并没吃亏,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私人受益的代价是国家吃更大的亏。以此前“奔驰母公司被控向中国官员行贿”一案为例,其中就曝出建立“第三方账户”用于行贿的情节,它以“特别折扣”“佣金”和“必要支出”等名称来掩人耳目,收买对方,达到交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尽管我国对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已有较为严格的法律,但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其中不乏漏洞,给“洋贿赂”以可乘之机。因此,只有将“洋贿赂”绳之以法,才能正面回应公众对“洋贿赂”的质疑,才能将“洋贿赂”遏制于未然,才能净化对外开放的公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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