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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仙片”、“咳喘宁”等12起广告为虚假宣传

  • 发布时间:2015-08-12 09:33:3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王嘉)近日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2015年第2季度,食药监部门共监测到12起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

  12起虚假宣传广告所销售产品包括: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蚕蛹补肾胶囊”、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喘宁(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方金咳喘)”、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肾养血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老君养血丸)”、天年药业(哈尔滨)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心保软胶囊”、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透骨灵橡胶膏”、昆明创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砭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贴针灸)”、武汉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地通)”、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灵奇草神贴)”、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老醋坊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28、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压”、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丹曲宝牌丹青胶囊”。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对上述12起违法广告,有关省级食药监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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