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堵住“偏门” 以考评规范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6-12 09:33:41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评审专家受行政委托,开展对企业申请事项的技术评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行政行为。评审专家的意见直接影响着行政机关的审批结果,权力大、责任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审批中技术评审环节的效率和廉政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的关注,在今年成为热点话题。
如果不能有效规范专家行为,技术评审就容易产生寻租现象,滋生腐败土壤,审批改革成果也就难以落到实处。近些年质监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增多,评审专家队伍也随之壮大,如何抓好队伍管理,促进依法许可、廉洁评审,是质监系统所面临和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浙江质监部门今年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
□ 杨仁华 石景成本报记者 曹吉根
从今年开始,浙江省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中技术评审环节的专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了。浙江省局专门出台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统一公开招聘、统一规范管理、实施综合考评、权责严格一致”的管理原则。浙江省局还设立了技术审查评价中心,专门负责对专家工作绩效和廉洁履职情况实施考核。近日,该局专门召开了评审专家廉政警示教育千人大会,解读宣贯《管理办法》,并请检察院和纪委相关领导结合案例给技术专家上廉政教育课。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质监系统已有评审专家近2600人,涉及工业产品、检验机构、计量、特种设备等多类行政许可事项。评审专家一直以来都是由各审批业务部门各自分头管理,存在管理分散,各自为政弊端,评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企业意见较大。浙江省纪委驻省局副巡视员姚岳南说,当前浙江质监评审专家队伍主体是好的,但是法律意识淡薄,权力运行不规范情况也不少。少数评审专家责任意识缺失,存在着利益用权、义气用权的现象,评审工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在评审工作中搞利益输送;还有一些专家法纪意识淡薄,甚至认为收“红包”、赚外快是行业潜规则,不当一回事,对企业吃拿卡要,甚至对企业进行刁难。这些不正之风,侵犯了企业的利益,影响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了把审批改革成果落到实处,浙江省质监局决定对评审专家队伍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出台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改革的第一个措施是变多头分散聘任管理为统一管理,把四大类行政许可中涉及到专家管理服务和评审行为的均纳入到统一的规制范围内。浙江省局由人事处牵头设立了统一的技术评审专家库,各行政许可业务处室为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纪委为监督部门,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为使用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评价审查中心评价中心为日常管理部门。
新办法确定了专家聘任使用的公开原则。浙江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主任施建华告诉记者,专家的选聘实行公开招聘原则,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加入评审专家库。申请入库专家由省评价中心实行统一审核、统一登记、分级分类。针对专家信息不一问题,该中心重新梳理了专家信息要素并绘制完成了新的统一的《浙江省质监行政许可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除基本信息外,着重对专家的专业信息、回避及关联单位信息、违纪违法信息、考核评价信息等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并为每位专家开通了账号和空间站。施建华说,在开展评审业务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将通过省质监审查评价管理系统根据择优、均衡、限定、禁止的原则,按照次数/频率及信用记录等参数自动生成排序方式产生。这样,那些工作效能高,廉洁履职好的专家就能够更多地参与到评审工作。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日常考核中,除了依据完成审查任务情况、现场审查实施情况、材料审查上报情况等对专家进行考核外,还将依据被评审单位的反馈意见,包括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是否接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日常考核和教育培训情况考核一起构成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评价实际,按比例确定专家分属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因廉洁自律问题被查处或连续两年年度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的专家,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按规定程序清退出库。
与此同时,浙江省质监局还出台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行政许可评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方式、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
眼下,浙江省质监局正在就制定科学严密的评审专家考核细则向各方征求意见,目标就是进一步落实廉政责任传导机制,将廉政警示教育覆盖整个专家队伍,推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升评审专家增强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努力为质监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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