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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4:4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娅莉)近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以下简称《船机标准》),开始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中船机使用燃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种类和范围,增加了娱乐用船舶发动机的耐久性要求,增加气体燃料测试方法和计算,增加允许豁免的船机要求,增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1/4,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SO2、NOx和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以及5.6%。

  该标准曾于2014年7月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156条,主要涉及燃油种类、排放限值、耐久性要求、与现有标准的协调等方面内容。编制组认真处理各界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表示,《船机标准》的实施,将降低船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具有重要作用。新标准还将推进船用燃料品质升级,促使所有在用船舶全面减排,对于促进船舶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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