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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质量安全

  • 发布时间:2015-05-27 09:33:4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何 可)“儿童纺织产品风险不少,质量堪忧”。2013年“毒校服”事件和时不时跳出来的国际知名品牌童装被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新闻,都将矛头指向了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缺失。5月26日,在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一个令广大家长欣喜的声音,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据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李静介绍,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告诉记者,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记者注意到,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还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戴红说,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戴红说,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

  据介绍,为促使社会快速增进行业对标准的了解,促使标准有效实施,标准委组织了标准进企业、进商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标准进企业是选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主产区和销售区举办系列宣贯活动,向当地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培训,首轮活动将于5月29日至6月11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举行,预计参会单位将达到1000家,覆盖了活动地区主要的婴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标准进商场活动在进入传统商场的同时,还跟电商合作,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活动。另外,国家标准委还跟教育部门合作,准备开展标准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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