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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新形势下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 发布时间:2015-04-22 09:33:1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质监部门新形势下

  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 刘年生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是质检总局结合质检系统的职能任务提出的总体要求,是指导质检系统发展的总纲。笔者近期在基层调研时发现,在当前全国质检系统的调整改革已呈常态化阶段,质监系统有相当部分人担心“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会因此受到影响,从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感到底气不足、难度增加。笔者认为,这是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就整体而言,“十二字方针”与调整改革,可以说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围绕的核心问题是相同的,重点和关键是吻合的,只是调整改革有着更高的追求、有更高的标准和目标。当前关键是面对改革新形势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集中与下放”的关系。调整改革,对质监部门来说,同样存在有“收与放”的问题,但无论如何,都不应是失控和放任,也不是揽权或者专权。就管理监督而言,放,就是对企业、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要降低,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减少、程序要简化,能下放的权力尽量下放。收,就是对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生产许可、安全监管、监管人员资质认证等,应从严控制、从严把关,权力和审批该上收的上收、该集中的集中。应力求通过调整改革,既方便了企业、优化了服务,又明确了责任、优化了管理。若反之,那只能说明调整改革存在理解认识上的偏离、执行上的偏差。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质监系统的调整改革,其结果必然要求服务和监管两个方面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否则,调整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一是应着力强化服务。二是应有效强化监管。三是应辩证地处理好“两个强化”的关系。防止走向“两个极端”:防止出现服务的“极端化”、防止监管的“极端化”。也就是说,质监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单纯地强调服务而轻视监管,也不能只看重监管而忽视服务,削弱了二者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导致不良结果。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激励与处罚”的关系。质监工作应注重强化社会、企业的质量意识,应注重维护质量形象、突出质量要求,应注重通过质量追求,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具体要做的工作很多、分工也很明确,但总体上应该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质量标杆。如湖北省政府设立的长江质量奖已连评多届,树立了一大批质量典型,有效促进了“湖北制造”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有力推进了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反响和评价都很高。同时,要大力实施和推进质量兴省、兴市(县)、兴企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标准,积极普及基本常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其二,要对故意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仅有激励,没有严惩,就是赏罚不明,对犯罪行为构不成威慑。在当前改革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更要严密防范、查补漏洞,加强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建强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和普及法律法规;要加大执法打假的力度,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应不留情面、严厉制裁。当前,应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等,不放松对质量监管的要求,减少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降低对违规违法企业或个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处于何种环境、何种条件下,都能够做到不管不行、不问不行、不查不行、不罚不行,真正实现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

  (作者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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