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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业务”有点儿火

  • 发布时间:2015-04-09 09:02:4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林 鸣

  假如我是说书艺人,就给各位来一段“小伙怒砸古董店”。话说重庆某古玩市场发生了一件让人咋舌的事:一年轻男子不小心“损坏”一对叫价两万元的青花瓷瓶后,因为赔偿价格没谈拢,他干脆赌气用1万元买下瓷瓶,当着老板的面将其“乒乓”了。专家为此提醒:逛古玩店时要特别加小心,最好别带小孩子同往。如果看上哪件东西,可让店主亲手拿过来,而且不可用手去接。要知道,古玩市场是“碰瓷”的发源地啊。

  众所周知,碰瓷的高发地带是马路。日前网上疯转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碰瓷男”看到有车开过来,便顺势倒在车前。女司机可能是过于紧张,张望后径直开过去了。继“女司机碾压碰瓷男”后,又上演一出“大妈奔向公交车”。事发后,司机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此时,附近店主劝司机说:“你别太担心,这大妈先后在3分钟内向5辆车子靠近,但都没撞上,就你这个撞上了。”由于多数车主遭遇“碰瓷”时怕麻烦不愿报警,只想花点小钱消灾;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取证难,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这种现象。毫无疑问,日益猖獗的“马路碰瓷”,已成为“有车一族”的心病。目前,有效的治疗办法倒有一个:给爱车安装行车记录仪。

  听说过吗?碰瓷儿还能碰到酒桌上。宋先生在一家烧烤店请几位朋友吃饭,不小心将餐桌上的一只啤酒杯打碎,结账时商家索赔50元,宋先生有些难以置信。“也就是普通的啤酒杯嘛,杯口还有裂痕,超市也就卖四五块钱一个,却要我赔偿50块钱。”宋先生表示,可以买个一模一样的还给烧烤店。然而服务员却不予通融。因有朋友在场,宋先生不好意思争辩,只好付钱离开。据了解,许多餐饮店的物品赔偿标准都是由商家自行制定,可称为行业的“潜规则”。

  现在,不少餐饮店、KTV和宾馆等消费场所都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的声明,可是多为自行制定赔偿价格。商家振振有词地说,如果不调高价格,有的消费者会不爱惜物品,会给饭店带来损失。有的酒店甚至规定:一条毛巾赔偿50元,地毯上一个洞罚200元。这种行为简直成了“守株待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法律人士也站在消费者一边: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赔偿,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不合理。如果消费者损坏了经营场所的物品,不必按照其单方制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若商量不妥,就理直气壮走法律程序。

  “碰瓷工作者”与时俱进,现在已跑到网上发展——对网店老板而言,好名声能带来点击量和买卖,所以他们非常注重客户的评价。可有人却趁机恶意给予“差评”,并以将“差评”改为“好评”为交换条件诈取钱财。由于此举与马路上的“碰瓷”异曲同工,故得名“网上碰瓷”。这路人甚至还拥有个“职称”,叫“差评师”。那么,当遭遇“差评师”勒索,店主该如何维权呢?一是绝不姑息,二是及时举报。法律规定,对敲诈勒索追究刑责的起点为1000~3000元。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说,如遇碰瓷者,可将其“扭送”执法部门。让法律评评他的劣行吧。

  正是:“瓷”娇气,“乒乓”测人心;“瓷”勿碰,碰瓷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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