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售楼处转卖开餐饮店
- 发布时间:2014-11-05 05:34:21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主:沿街门面房要开饭店
“这栋楼原是时光澔韵售楼处,后来1楼的沿街门面房转卖给了私人。”业主曾先生告诉金陵晚报记者,今年9月该门面房开始装修,最初门面房的业主告诉楼上居民开的是茶社,经营没有油烟的茶艺项目。
但随后楼上的居民发现8栋东侧墙体处已安装了油烟排放设施。“既然是茶社为什么要安装排烟设施?”曾先生多次询问装修工人,得知该处为餐饮场所,计划11月开业。
金陵晚报记者到达该小区沿街门面房的时候,发现餐饮店基本装修好了,外面侧墙也已经装上了排烟设施。“我们准备开餐饮店,原计划本月开业。”装修的师傅表示,餐饮店装了油烟排放等设施,基本不会扰民。
“根据南京市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居民楼下开设饭店,必须取得该楼全体业主的谅解,并前置环保审批。”楼上业主王女士表示,绝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茶社变餐饮店一事。“现经小区业委会沟通,本楼全体业主反对其开设餐馆,目前还在搜集签名阶段。”王女士说。
该栋楼不少业主觉得,相关部门应通知餐饮店业主立即停止装修施工,并暂缓其营业执照发放等工作。环保局和工商局调查清楚后,再决定该处房屋是否适合开餐饮店。
相关部门:调查清楚给居民说法
金陵晚报记者查阅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表示,本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针对该条例的说法,南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餐饮业营业前,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通过此评价,适合周围环境要求后,才能到卫生和工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环保局要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清楚才能给居民一个说法。
南京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在此争议中,首先应明确该小区的规划用地属于商住楼还是住宅楼,如果是商住楼,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商铺不能用来开饭店,如果是住宅楼,那么开饭店则是不被允许的。
金陵晚报记者在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查到该栋楼为商住两用性质的,沿街店面为自建商品房。该楼外墙体的一半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公共部分。排烟管道的布设还是要征得楼上业主的同意。
律师建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文强律师表示,楼上业主可通过小区物业协商此事,如协商不成,楼上业主可向法院起诉。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饭店经营者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最新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
“《物业法》中的规定,商住两用的房子符合相关行政审批,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经营饭店,但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朱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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