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伤人 保险买单
- 发布时间:2015-03-19 09:34: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李 庆 本报记者 王 梅
每年只需花百元购买电梯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最高可赔到300万元。近日,记者从陕西西安市质监局获悉,西安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电梯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可以快速理赔。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在用电梯达43000余部,而2005年只有7200部,8年多时间增长了5倍,仅去年一年就增加1万部,未来还将继续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递增。
虽然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但由于运行管理、使用监管、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电梯事故发生概率也随之增加。事故发生后,电梯的所有单位、使用单位、维护单位相分离,责任不能及时厘清,致使人员伤亡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一旦电梯事故发生,赔偿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
为解决电梯发生事故后的及时赔付问题,西安市开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据悉,此项目是在西安市质监局领导下,由高新区分局和高新区安监局共同推进的,在陕西省尚属首家。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电梯责任险有两个方案。每个方案都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如方案一,在基本险部分,每部电梯安全保险费为每年100元,如果因为维保不到位电梯发生超速、坠落等安全事故,以及电梯零部件遭受盗窃、抢劫等造成电梯故障等事故,每部电梯最高赔偿300万元,每个人最高能得到100万元的赔偿。方案二中,每部电梯安全保险费为每年80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最高只能赔偿200万元,每个人赔偿额度也相应减少。
电梯保险制度的引入,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维保、保险、物业等多个行业规范经营。西安率先在高新区“试水”,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该市其他地区也在随之跟进。
去年12月,西安灞桥区纺织城客运站发生一起电梯伤人事故,致使一名6岁小孩左手大拇指划伤。电梯中介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送伤者去医院。同时,通知承保保险公司到场商谈赔付。由于处理及时、公正,一起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悄然化解。
据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政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参保,但并非强制参保,不过很显然参保可以提高这些单位的抗风险能力。另外,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保险辅助政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安全意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为此,西安市高新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将成立两个专门机构:示范项目应急事故防控中心、示范项目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前者由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组成,负责预防和控制电梯在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后者由质监局、安监局、企业代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组成,主要负责统保示范项目事故的接报案,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保险赔偿案件,并与保险公司共同认定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直接介入,行政成本降低,办事效率提高。西安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做法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自去年4月该项目在高新区试点以来,该区已有500多部电梯参保,西安文理学院5部电梯也在其中。该学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全按最高额购买,每部电梯也不过百余元,但这不仅提高了学校抗风险能力,而且发生事故赔付起来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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