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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病险电梯钱从何来

  • 发布时间:2015-03-18 09:34:4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吕 斌徐朝辉本报记者曹吉根

  浙江省金华市最早的住宅电梯大约出现在2000年前后,如今已15年过去,电梯陆续进入老龄化。电梯困人事件屡见不鲜,仅2013年就发生电梯故障导致人员被困149次,其背后折射了病梯多、无人管、没钱修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越来越突出。

  2014年,金华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电梯主管部门、物业、业主代表等座谈会,专门成立调研组赴上海、杭州等地学习考察,委托质监部门制定了《金华市区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次讨论、几易其稿,最终出台。该《办法》从3月13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浙江省地级市出台的第一部破解住宅电梯维修“梗阻”的地方性规范。

  《办法》首次明确了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人、维修资金来源等长期模糊不清的难点,将改变“无人管、没钱修”的状况,让住宅电梯有人管、有钱修,出现病险苗头能及时维护、维修。

  目前,金华市区住宅电梯总数已达到1721台,其中使用期已超过10年的就有100余台。随着数量的增加,以及使用年限的增长,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也在逐年增多,主要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病梯”越来越多,亟待修;二是责任主体认定难,无人修;三是维修资金难取,没钱修。

  要确保电梯使用安全,首先要有人管,平时要维护,出了故障及时维修。按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未落实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据金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介绍,在通常情况下,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管理者;如果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应书面确定实际的使用管理者。

  电梯超期未维护保养、出了故障得不到维修,所有问题的焦点就是谁来掏钱。

  在听取多方意见,数易其稿,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办法》划定了一条维修资金来源界线,即单台单次维修费用3000元。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费用以及单台单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维修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无物业服务费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

  如果电梯单台单次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就可以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了。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征得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核确认后,先行拨付预算经费的70%,余款在该电梯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决算后拨付。

  过去一些老旧小区,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且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尚未续筹到位的,《办法》给出的答案是:由电梯受益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物业建筑面积分摊,而不是按户头平分。谁家的房子面积大,分摊的维修费也要多一些。

  众所周知,申请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一定时间走公示、审批等流程。而电梯出现故障困人,或是停机停运,往往是突发事件。一个高层单元,如果只有一台电梯,停梯影响更是紧急。为此,试行办法规定,因停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可以走简易程序申请维修资金或是政府垫资,包括申请维修资金必要的公示程序,特殊情况下都可以加急办理。

  遇上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的情况,业主分摊资金一时又难以筹集到位,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垫资,待筹集到位后及时归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实施。

  此外,对使用已超过15年的高龄电梯年久失修问题,《办法》也给出了妥善的安排。今后区级质监部门将定期把使用期已超过15年的电梯目录通报给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使用管理者在一个月内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续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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