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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说明不分动物性别不算欺诈

  • 发布时间:2014-09-24 09:34:5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插图说明不分动物性别

  不算欺诈

  本报讯 (耿 瑗 记者曾祥素)崔某在新华书店购买了《小海豚启蒙必备挂图·动物世界》一书,价格为6元。购买后,崔某认为该图书在动物插图所编配的文字说明中未注明动物的性别,属于图文不符的错误,构成欺诈,故将新华书店诉至法院,要求新华书店退还其购书款6元,并赔偿500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崔某认为《小海豚启蒙必备挂图·动物世界》挂图中明明是“公鸡(有性别的)”,却教育孩子们说是“鸡(无性别的)”,明明是“雄狮(有性别的)”却教育孩子们说是“狮子(无性别的)”,明明是“母牛(有性别的)”,却教育孩子们说是“牛(无性别的)”等等,这种未注明动物性别的标注属于图文不符的错误,构成欺诈。而新华书店则认为,新闻出版行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图书中的动物必须标明性别。新华书店是销售单位,不是出版单位,其职责是从正规渠道购进图书,这本书是崔某自选的,新华书店并没有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所称的涉案图书动物插图未标明性别即图文不符的问题属于图书质量问题范畴,不构成欺诈的充分条件;另一方面,涉案图书系崔某自行选取,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新华书店并没有对崔某进行误导,也没有对崔某作出任何承诺,故新华书店不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驳回了崔某起诉。

  崔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本案中新华书店是图书销售单位,并非出版单位,涉案图书是由崔某自行选取的,在崔某购书过程中,新华书店并没有对其进行误导,也没有对其作出任何承诺,因此新华书店不存在对崔某进行欺诈的主观故意和欺诈行为。其次,出版单位所出版的图书内容中是否存在图文不符的问题与销售单位在销售该图书过程中是否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欺诈行为并不等同,不能以涉案图书中存在图文不符为由,即认为新华书店向其销售该图书构成欺诈。另外,涉案图书中的动物插图对相应动物均准确标明了该动物普遍通用的名称,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图书中动物插图统配的文字说明必须特别标明动物的性别。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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