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滞留韩国未归两旅行社为罚金起纷争
- 发布时间:2014-09-24 09:34:58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因对方担保的两名游客在参加韩国首济5日经典游途中擅自滞留境外,北京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北京环球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环球旅行社依照约定支付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东游旅行社诉称,2014年7月,环球旅行社委托东游旅行社接待两名游客参加“韩国首济5日经典游”。两家旅行社签订《操作确认书》,约定每名游客的团费为4200元,出发日期为2014年8月2日,回国日期为2014年8月6日,航班以东游旅行社预订的航班为准;如发生游客在境外滞留不归的,环球旅行社在3日内赔偿东游旅行社旅客滞留罚金5万元/人。2014年8月6日,环球旅行社担保的两名游客未按规定日期随团回国,擅自滞留境外。
东游旅行社认为,环球旅行社担保的两名游客擅自滞留境外,按照双方事先之约定,环球旅行社应在3日内按5万元/人的标准向东游旅行社支付滞留罚金共计10万元,但环球旅行社至今拒绝支付,故东游旅行社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污水流入公共草坪物业诉业主排除妨害
本报讯 小欣在入住某小区时,将洗衣机巧妙的安放在了客厅露台,不想这个“巧思”却引来一场官司。近日,经北京市密云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促成了物业公司与小欣达成调解协议。
买房时,小欣看到与客厅相连的露台一侧有一个排水口,物业工作人员说这是一个排污口。装修时,小欣将露台封闭,并将洗衣机巧妙的安放在露台,既美观又方便,同时洗衣机的下水管直接插在了物业工作人员说的污水管道里。没想到入住一年后,物业公司就找上了门。原来是其楼下一层业主向物业公司进行了投诉,从雨水管道里直接有生活污水排出。楼下公共绿地的草坪在污水管道出口处已经寸草不生,污水散发的气味也严重影响了一层住户的生活。通过排查,物业公司发现是小欣将洗衣机的下水管直接插到了整栋楼的公共雨水排放管道,导致污水肆流。
由于双方未能自行协商一致,物业公司将小欣诉于法院。
庭审中,小欣答辩称,由于物业公司的错误告知,是其将洗衣机安放在阳台的诱因,在卫生间内,也因此没有预留洗衣机的位置,现在如果移动洗衣机将付出较大代价,该损失物业公司应予承担。物业公司则认为,小欣安放洗衣机的露台在设计时是裸露在外的,所以露台上为防止雨水的堆积必然有排水管道,物业公司的员工并没有错误告知。
法官在现场勘查后认为,小欣将裸露阳台封闭后自作主张安放洗衣机,造成了草坪的死亡,影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的维护以及一层业主的居住生活,其应对此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其索要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小欣同意将洗衣机移走,不再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物业公司也表示会予以积极协助。
销售过期食品 超市十倍赔偿
本报讯 消费者诉超市销售过期产品,被法院判决十倍赔偿后,超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2013年3月14日,宫某在超市购买了4袋云鹏干贝,总价为904元。宫某提交的云鹏干贝实物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14日,保质期为常温180天,0℃以下360天。宫某提交的购物录像可以证明,其购买商品在超市是处于常温环境下陈列的。依此计算,云鹏干贝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2013年3月13日超过保质期。
一审法院认为,超市违反法定义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超市应当全额退还宫某支付的904元。另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超市作为销售者对于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应当明知,现超市怠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其应当知道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而不知道,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宫某给付十倍赔偿金。
超市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超市同意在15日内全额退还宫某的购买价款,并履行十倍赔偿义务。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曾祥素采写)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