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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一支公司营销部未经批准发放保险遭罚5万

  • 发布时间:2015-04-10 15:43:3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4月10日讯(记者 韦鹰)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一则通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营销服务部未经批准租赁场地并发放保险业务,遭5万元处罚,其直接责任人亦受到处罚。

  经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营销服务部未经广西监管局批准,于2014年10月14日擅自在桂平市寻旺乡河南村滩头屯寻旺吉祥大米厂(桂平市家泰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面)租赁场地,设立名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服务部”的机动车辆保险销售机构,并向其发放机动车辆保险保单等单证开展业务。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该销售机构共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17笔,收入保费17926.61元。

  张彪作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营销服务部经理,在未经广西监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安排业务员租赁场地设立分支机构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营销服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广西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彪是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营销服务部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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