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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王素珍:互联网金融行业需建立客户资金保障保险

  • 发布时间:2014-12-06 11:57:4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毕晓娟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 毕晓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6日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上提出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四点建议:建立健全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业的整体风控水平;规范第三方资金托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登记结算机制;构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建立客户资金保障保险。

  以下是演讲实录: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受邀参加由新华网和网贷之家共同主办的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行业峰会,也很感谢主办方提供这样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的机会。

  前面王主任,还有张所长都谈了很多监管方面需要关注,还有需要考虑的一些问题。我是来自行业自律组织,我就从自律的角度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去年12月3号我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到今天已经一年了,目前我们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有94家,其中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企业有10家。目前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暂时还没有放开吸收新的从业人员入会,但是我们确实一直非常高度关注这个行业的成长,并积极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登记或者收集这方面的工作。目前有100多家向我们专委会提交了信息登记,下一步我们会适时的启动吸收新成员的工作。

  说实话,在去年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时候,我们也没有想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这么迅猛,像今天在这么一个寒冷的接近岁末年初的休息日,还来了这么多朋友来参加这样一个峰会,我觉得也说明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热情一直很高,而且今天的主题是讲创新和监管,我觉得也看得出来大家对创新,尤其对监管的期待之情。

  身处在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大潮之中,我觉得我们都能感受到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助推经济持续发展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国家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一直抱着包容、鼓励创新、支持小微金融发展这样一个态度,我觉得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

  刚才前面两位专家也都说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的属性是没有改变的,互联网金融的活力我觉得是来自于互联网,包括债权众筹,还有股权众筹,众筹金融业务我们认为是这波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之源。正因为如此,它也是政策管理的难点,我觉得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观察、平衡、研判。所以,相应政策的出台也会有一个时间的过程。

  今天我也是为了抛砖引玉,在这个地方借这个机会谈几点想法,不一定成熟,不对的地方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点想法,要建立健全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业的整体风控水平。目前P2P网贷平台无法接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能直接的查询客户的信用信息,这样就使得我们有一些P2P企业不得不通过上传资料,还有线下调查这种传统的方式来对客户进行审查,并据此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交易费率,这种方式降低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难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此外,有些平台之间缺乏相关欺诈信息和违约信息的共享机制,对于重复借贷,还有网贷还流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这种风险我们仅仅靠单家P2P机构来进行调查可能很难给予有效的防范。

  今年9月份我们协会组织部分P2P企业,还有我们的会员单位去英国走访了几家P2P企业,我觉得英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处的征信环境给大家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一方面这些公司可以非常便捷的从征信机构获取借贷人的信用信息,然后运用自己的风控模型进行判断,而且采用信息信用数据的费用,我认为非常低,跟他们交流的时候也问了一下,折合人民币查一笔大概三块钱,大家可以比较一下,我们目前也有一些企业通过间接的方式查询征信系统的数据,这个费用还是可以比较的。

  另外一方面,在防欺诈方面,英国设立了信用行业叫欺诈防范体系。英文首写字母叫CRFAC,为会员提供全面的欺诈数据和预防欺诈措施,目前已经有300多家机构注册成为会员,既有银行、信用卡机构,还有线上的零售服务商,也有保险公司、电信集团,还有P2P网络借贷这些机构,这些会员既可以提供有关欺诈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的借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欺诈信息。

  针对中国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这么一个现状,我们协会也是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使P2P网站企业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接入到银行的信用基础数据库,以降低P2P机构的审贷成本,提高审贷质量和服务效率。可能大家也都知道,目前信用基础数据库是在一个专网运行,在技术上需要考虑通过一些第三方或者自律组织来进行转接,实现P2P网贷机构接入央行的信用基础数据库。我们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也正在会同我们的成员单位组织研究P2P网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计划明年年初上线向业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也加强同业交流,提高行业整体的风险防控水平。

  第二个想法,规范第三方资金托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登记结算机制。P2P网贷是一个新生事物,他们的模式灵活多样,创新也层出不穷,业务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监管还是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实行客户资金托管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托管机构对资金的转移时间、路径痕迹进行监测、记录、核实借贷交易的真实性,督促P2P企业合法合规的开展业务,这样也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目前,据我们了解,也已经有一些机构在网贷资金托管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资金的托管还是面临一些难题。比如P2P网贷资金托管目前这个概念还不是很清晰,目前有些机构可能跟支付机构或者银行有了合作的关系,然后它就对外宣称我这个资金被托管了,甚至有的平台也打出客户资金完全托管,确保投资人的融资交易真实性和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我觉得实践中真正能够做到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建立了隔离墙,真正不接触客户资金,可能这样的机构不是很多。

  第二个P2P网络借贷资金托管会存在一定的,我觉得存在一定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难题。现在一旦说到托管,大家自然会想到证券结算的第三方托管,但实际上这个托管要求客户在任何一家有资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但是这种体制要搬到P2P行业还是有很大的难度的。所以,我觉得无论是银行托管,还是机构或者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都需要明确托管的标准,还有资质和技术要求,从而允许P2P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自主的选择符合要求的托管机构。

  第三个想法,是构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我觉得前面王主任,还有张所长也都说得比较充分,我就简单说一下。另外,我觉得英国的做法还是比较值得我们借鉴的。英国今年年初发布了互联网金融网络众筹的监管规定及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以百分之百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消费者你所从事的业务,你在与存款利率做比对的时候要做到公平、清晰、无误导。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去借鉴的。所以,也建议我们监管部门,还有自律组织,以及业内共同来研究建立P2P网络借贷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P2P借贷行业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我觉得同时还要明确一下P2P网站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负起责任来。

  第四点想法,要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建立客户资金保障保险。中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一条应该说跟国外不同的发展道路。比如说国内游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宣传有多重的风险保障,引入了多种的担保机制,而投资人在享有较高收益的同时还希望我们叫刚性兑付。所以,在投资人的风险教育方面可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最近一系列的平台跑路、失联,从这里面我们也看到有些平台的担保实际上是形同虚设,一旦平台跑路,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资金损失。

  目前据我们了解,也有部分网络借贷企业与保险开展了合作,开发了相应的信用保险或者保障保险这样的产品,保险公司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机构合作,我们认为能够有效的控制和转移风险,但是这一模式对网络借贷企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目前还比较高,因为我们数据的积累还不是那么充分,推广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希望未来看可不可以在行业内设计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险或者是叫责任险,这种保险产品由平台来购买,但平台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我们保险公司会来做赔付,把需要给客户的钱赔付给客户,这样平台就不用选择跑路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避免自己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幅度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我想跟大家汇报的四点想法,其中有一些想法我以前在别的场合也提过,今天是想借这个机会再次提出来,够像我前面说的抛砖引玉,希望引起行业内我们共同来研究,来探讨,共同的促进这个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我要说的就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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