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P2P平台要坚持三条底线
- 发布时间:2014-12-06 11:41:30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 毕晓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6日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上强调P2P平台要坚持三条底线,坚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坚持做小微,小而分散;坚持不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以下是演讲实录:
应该说随着监管的办法或者叫规则越来越近,我们这个行业进入到一个关键性的发展的特殊的阶段。在这个时期里,我想所有的P2P的这样的平台,P2P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整个行业可能是有一个调整的时期。因此,在今天这个场合,我想提三点看法。
第一点,我们P2P的企业应该坚守三条底线,第二点为什么要监管,第三点怎么样监管,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P2P的立身之本刚才王主任也说了就是为中小企业服务,利用我们互联网技术,利用我们大数据的计算技术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服务,以及为光大的投资人提供一些新的投资机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应该是我们P2P企业的立身之本。所以,我觉得要坚守的第一条底线就是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要坚持做小,分散的原则。。
现在其实我在两年前对P2P行业的调研我就发现有的P2P平台实际上是在往做大走,一笔可能是上千万,几千万的项目也有企业在做,这应该说就脱离了我前面说的立身之本。
做大有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它风险会很集中。我们大家都知道淘宝网的模式是什么?淘宝网上大量的交易都是小额的,小额它可持续,如果说你规模做的太大,就会有人想捞一把就走,这个风险会集中在P2P的企业身上,当然你不做,按照监管部门建设规范的规则,你不做信用中介,你即便做信息中介你还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的。
第二个就是小微,第一点里一个是要做小,第二个是要分森。分散的好处是什么?它就可以适应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什么呢?是指的大量的无数次的重复的交易就会得出一个统计上的规律,你不一定要对每一个企业都做同样的风险分析,但是你通过大数定律,大数法则够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所以,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底线,要坚守做小的底线。
第二个底线,要坚守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这么一个底线。我们之所以监管部门容忍我们的P2P到今天是因为它为中小微的实体经济服务。现在大家知道股市又起来了,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把资金用在炒股说。对这一点,我提醒各位P2P的行业的老总,对这个要有足够的警惕,自己要把握逐递线。第三就是非法集资的底线,一定要避免踩非法集资的红线。什么是非法集资?你把分散在全国所有的投资人手上的钱集中到自己手上自己去运作,这就是非法集资,就是说不能搞资金池,而且尤其不能自己来控制。所以,这三条的线一定要坚守。
第二个问题我想讲讲为什么要监管。P2P行业在中国是真正的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它是没有政府设计的,这一点和我们现有的正规金融体系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知道现有的正规金融体系都是在政府设计之下发展起来的,我们是没有政府设计的,我们这个P2P的行业更类似于西方的发达国家它的金融起步的阶段,它的一些特性。
在这样自下而上的市场中,规则一定是滞后的,它不是自上而下,不是由政府设计的这么一个市场。这里有两个好处,自下而上的市场有两个好处,第一效率高,自发的,充分调动所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它的效率一定是高的,成本一定是相对偏低的,比有管制的金融行为一定是成本低的。但是它也有问题,它的弱点就是它容易产生盲目性。最近这几年大家也可以看到P2P行业生长,在一定程度上是带有盲目性,盲目到一定程度这个行业或者这个市场就可能产生一定的负外部性,它可能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保护弱者是政府的天职,当某一件事情,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市场有可能影响到弱者,中小投资者或者中小微企业的利益的时候,政府必然要出来干预。
我说这个市场要保持公正,什么叫公正?你让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去承受高风险,这就是有违社会公正,政府就是要出来干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衡量标准。所以,我们刚才说P2P企业要把握住底线,政府也是有底线的,政府的容忍也是有限度的。它的底线是什么?政府的底线构造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这个市场如果有可能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政府一定会出手干预。P2P行业发展到现在,政府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已经是势在必行了。这个行业状况大家都很清楚,一个月几十家、上百家平台出来,完全不了解这个行业,没有专业机能的也在搞P2P。
有一个例子我在其他场合举过几次,我有个同学他的朋友开餐馆的,有钱了,说我万事俱备,只要有一个总经理我就可以搞P2P。所以,这种盲目的行为我觉得应该要泼点儿冷水。
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监管,我觉得对P2P行业应该从这么几个角度把控住,就是监管的问题。第一个要让P2P的平台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起步阶段就应该有足够的能力,这也就是刚才王主任说的要有一定的资本金的要求,只有一定的资本金才能保证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的投入。现在在网上搞一个网站,据说几千块钱可以搞定,怎么保证必要的软硬件的投入?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金,恐怕也很难保证你能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还有风险控制,以及专业化的管理能力,能力建设上要保证。
第二,我也强调公开透明。P2P的平台需要公开透明,本来互联网就是一个透明的世界,如果我们有意的把它做的不透明,这里就牵涉到侵害公众利益的问题了。这个透明我觉得要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交易过程中有关信息的透明,以及交易结果的透明,所有的信息都应该有一个高度的透明度。
第三,我觉得应该统一行业标准。当然,这个行业标准是由自律组织来做还是由监管部门来做这都可以商量,现在我们的P2P平台在利率的制定方面是不一样的,各种利率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这里面有可能涉及对融资者的欺骗,中小微企业不懂,这个利率是多少,你按月计、按年计最终成本是不一样的。还有不良率的计算,不良率计算各个平台标准也是不一致的,这个涉及到社会公众对你P2P平台的评价,这个评价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基准不可能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有一定的管理约束,包括技术风险、信息风险,还有资金的风险,还有这个平台自身也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挤兑的风险。用什么样的方式监管呢?我觉得至少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强化对行业的规范力度。
第一点,要出台一个规范的指引或者标准,因为大家都是在空白中建这个市场,大家都在自我摸索或者相互模仿,没有一个比较合理科学的标准,这个标准要统一化。
第二点,要通过行业自律,因为P2P毕竟和正规的金融体系是不同的,我个人是主张更多的通过行业自律来进行约束。
第三点,应该有一个公共的信息库,以避免发生这样的道德风险。一个融资者在甲平台不还贷,违约了,他又跑到乙平台贷款,我们乙平台并没有他的信用信息,这要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的信息库。
还有我也赞成对合规性进行审计,当然这个审计不见得是全部的审计,这成本很高,可以是抽样的审计,审计出来的问题对全行业都有警示的作用。
另外,对现有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欺诈的行为,我们的200多家倒闭的P2P平台有一部分可能一开始办平台就是以欺诈为目的,不是搞真正的P2P,这种要严厉的打击,我也主张法院对P2P纠纷有一些判定,这些判定一个是对于投资人的投诉有一个规范的处置的标准。另外,也起到宣示的作用。整个行业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对投资人起到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