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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适时推出“深港通”和开展QDII2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4-18 15:46:45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文彬  责任编辑:阎明炜

  “推动深港两地相关部门深化合作,适时推出‘深港通’和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试点,推动深港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4月18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在披露的《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文件中提到。

  该文件披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共92条,包括九个方面,如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及科技、国际化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等。

  金融合作成为《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的“重头戏”,累计设计11条。适时推出“深港通”和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试点,被纳入其中。

  扩大粤港跨境人民币业务,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文件提出,进一步推动广东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内地使用。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从香港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引导香港的人民币资金参与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建设。推动在粤港两地跨境经营的企业开展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此外,广东还将推动粤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为粤港跨境电子商务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完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环境。探索电子支票在粤港两地间跨境使用和清算,便利两地企业跨境业务资金往来。建立粤港跨境支付结算监管动态与法规建设交流合作机制,为两地支付服务市场融合开放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和合作。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动,为广东企业利用香港平台“走出去”构建良好金融组织体系。支持港资银行在粤设立更多营业机构,扩大在粤经营网络。支持广东法人银行在港设立分支机构。

  文件还提出,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为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提供服务。共同向国家争取降低香港保险机构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等。鼓励广东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试点,鼓励广东金融机构为香港互认基金提供销售服务。 在粤港金融监管合作框架下,研究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及时沟通政策需求,共同推动政策落地,为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对接、金融业务创新合作、金融人才流动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提供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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