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十项禁令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发布时间:2015-12-13 11:02: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陈娟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为更有效地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切实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简称《十项禁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邓舸指出,稽查执法权是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核心权力,也是证监会推动监管转型,履行“两维护、一促进”职责的根本保障。稽查执法作为依法治市的最基本、最常见形态,既是维护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信心的最直观、最有力保障,又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化解市场风险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在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稽查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市场各方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与行政审批相比,稽查执法工作具有对抗性强等特点,如果稽查执法权力使用不当,会对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环境愈加复杂敏感,稽查执法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如果稽查人员在办案中渎职懈怠,将会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邓舸强调,如何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稽查行为、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稽查纪律、防范证券期货市场稽查廉政风险,既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证监会稽查系统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选择。
前期,证监会组织力量系统梳理了当前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全环节中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的特点,研究出台了《十项禁令》。该禁令对案件线索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与此同时,证监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研究出台了《稽查办案十项禁令纪律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办法》,确保《十项禁令》落到实处。
邓舸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资本市场稽查执法工作,积极监督稽查执法中各类不当行为,督促证监会规范各项稽查执法活动,从而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切实防范、处置稽查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更好的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对涂忠华等五人操纵股价案作出处罚
证监会日前对涂忠华等五人操纵股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731643.71元,并处以等额罚款。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为平台,共同操纵股价的典型案例,涉及共同操纵诸多焦点问题。
证监会认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涂忠华、王伟力、薛文聪、周强、郭伟文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公司)名义招揽理财客户,以涂忠华为主导,使用“蒋某军”等18个证券账户,采取盘中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新海股份”两只股票,获利19731643.71元。其中,涂忠华负责总的投资策略、热点及下单决策,其他四人参与讨论,同时下单、交叉操作、在账户之间交易并在网络发帖配合炒作。涂忠华在共同操纵中起主要作用,薛文聪是大股东,王伟力、周强、郭伟文起次要作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衡量不同当事人在本案共同违法中的职责、作用等因素,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蒋某军等15个账户违法所得13947638.67元,并对涂忠华、薛文聪、王伟力、周强、郭伟文处以13947638.67元的罚款。该部分罚款,由涂忠华承担5579055.46元,薛文聪承担4184291.60元,王伟力、周强、郭伟文分别承担1394,763.87元;没收涂某根等3个账户违法所得5784005.04元,并对涂忠华处以5784005.04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为平台,共同操纵股价的典型案例。涂忠华等人提出,本案被处罚主体应该是元成公司,而非其个人。对此,证监会认为涂忠华等五人的操纵行为与公司组织完全割裂,其行为的开展不依附于公司的存在,元成公司仅是其招揽客户的工具,元成公司各股东之间是松散的联合体,没有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文件,因此,证监会将本案认定为个人违法而非公司违法。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日常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9月,证监会部署各证监局对辖区内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证监局根据总体部署,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对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此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有31家证监局参与,共检查105家发行人。目前现场检查阶段的工作已初步完成。
未来一段时间,各证监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家证监局对8家发行人及2家中介机构出具了3份监管警示函和8份监管关注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局面,较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治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从事涉非活动被查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指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邓舸表示,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涉非活动,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的规定,证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发现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非法活动得以产生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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