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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收益互换停止新增业务 存量可按原合同交易

  • 发布时间:2015-11-30 00:43: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蔡宗琦  责任编辑:杨菲

  对于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专业委员会29日表示,“叫停”仅限于融资类收益互换,停止新增,存量继续履行、但不延期。

  中证协表示,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但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收益互换业务回归本原,中证协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清理规范。在清理过程中,存量的785亿元股票仍可按原合同交易,无集中清理要求。

  此次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在近几年的创新发展中,为适应客户风险管理的需求,证券公司探索开展了场外衍生品业务。但在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换业务向客户融资买卖证券,实际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原。近日,出于对市场整体风险的考虑,为规范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有关自律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开展。证券公司应当通过规范的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买入证券的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7日,30家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未了结规模约785亿元。11月以来,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日均买入金额约18亿元,在同期日均万亿元的证券交易量中占比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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