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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细化程序化交易管理

  • 发布时间:2015-10-12 08: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钟国斌  责任编辑:杨菲

  深沪交易所日前双双发布通知,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细则,深沪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予以重点关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五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且日内出现3次以上;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等。同时,深沪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的9种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等。意见稿还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规范程序化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沪交易所日前双双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两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征求意见稿,程序化交易者只能分别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股票期权合约账户进行证券、股票期权的程序化交易。

  根据实施细则,深沪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予以重点关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五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且日内出现3次以上;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交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期权交易予以重点关注:第一,一个交易日内出现5次以上每秒申报五笔;第二,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同一期权品种不同合约不同方向开仓的行为;第三,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2个及以上期权品种上开仓的行为;第四,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第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深沪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的9种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以涨跌幅限制价格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进行申报价格持续偏离申报时市场成交价格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进行小额多笔反向申报并成交;连续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申报买入或连续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申报卖出,引发价格快速上涨或下跌,引导、强化价格趋势后进行大量反向申报并成交;通过连续申报或大额申报,干扰或延迟其他投资者的正常申报或者成交;在收盘阶段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影响收盘价;在属于同一主体或处于同一控制下或涉嫌关联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快速下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交易所认为应当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意见稿还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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