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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集中召开听证会

  • 发布时间:2015-10-10 06: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10月9日、10日,证监会就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集中召开听证会,12家媒体记者进行旁听。这是证监会首次大规模地向媒体开放听证会。

  具体看,这11宗案件分别是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郭洪生涉嫌违法减持“蓝英装备”案,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案,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王海鹏、王治军涉嫌违法减持“美盈森”案,张田涉嫌违法减持“金信诺”案,王明旺涉嫌违法减持“欣旺达”案,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津劝业”案,华仁世纪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东兆长泰涉嫌违法减持“涪陵榨菜”案,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维科精华”案。

  据证监会执法人员介绍,为确保依法审理、公平公正,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类案件严格执行统一的裁量尺度。第一,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的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内转让股份两个违法行为均予以认定和合并处罚;第二,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的规定,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第三,裁量幅度上,统一考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在限制期内违规减持股票的违法主体,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法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并明确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对于这样大批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要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最大可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证监会执法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种形式现在看来效果比较明显,以后还将根据强化执法效能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案件采取这种集中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

  他同时介绍,这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从五个案件听证会反映情况来看,被处罚主体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对证监会所认证的违法事实没有什么异议,只是提出了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了解,近期一些超比例减持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响应证监会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增持股票,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一些公司增持的比例已经超过了违法减持的比例。对这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证监会在审理中酌情予以考量。

  对涉案当事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从轻处罚的期限,证监会分为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于听证会结束之前提交相关增持证据。二是当事人只陈述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的,应当于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相关增持证据。

  该执法人员表示:“听证完成之后,接下去听证员将会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申辩的理由进行复核,并由证监会作出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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