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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9月已发26监管函 重在加强停复牌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9-29 03:10: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杨菲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对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后得到的数据显示,9月份,两交易所已对25家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上交所发出15份监管工作函(*ST新亿领到两份),深交所发出11份监管函。

  对于为什么对上述25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除了世茂股份,剩下的24家,沪深交易所只给出了简单的原因,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进一步对被采取监管措施的25家上市公司进行梳理,在上交所的14家公司中,“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占比最大,共有11家。

  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收到监管函的公司同样不在少数。《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梳理后发现共有6家。值得关注的是,*ST新亿在9月份两次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其中,9月21日发出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9月24日发出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和控股股东尽快核实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由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上市公司中,海印股份是因为未按上市规则规定履行董秘聘任程序;冠福股份等两家公司是因为未能积极配合监管;禾盛新材是因为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银润投资是因为股东违规超比例持股。

  值得关注的是,世茂股份是上述26家公司中唯一一家披露较为详细的。根据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2015年6月16日,世茂股份副总裁孟洁因股票期权行权取得45万股公司股票并完成股份登记。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6月25日上市流通。2015年6月29日,孟洁累计卖出所持公司股份11万股。

  孟洁未遵守《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孟洁予以监管关注。

  同时,上交所提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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