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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维护“三公” 夯实股市法治根基

  • 发布时间:2015-09-21 03:30: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证监会近日密集公布对一批违法减持、涉嫌操纵市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彰显监管部门对股票市场中违法违规“毒瘤”一以贯之的严厉打击态度。在违法违规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新式手法、新型案件增多的当下,打击违法行为不能放松;在建设阳光化、法治化资本市场的道路上,打击违法行为更不会放松。更重要的是,“打”的震慑力要与“建”的内驱力结合起来,完善股票市场法律规则体系,构建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

  新型案件增多 打击不能放松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5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新型案件增多、违法手段交叉、案情隐蔽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形势依然严峻。

  这从近期股市波动中出现的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例可见一斑。在新的市场环境、交易工具之下,违法违规案例出现了诸多新特点,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从证监会公布的案例来看,股市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新型案件增多、违法违规主体多样、违法犯罪手法隐蔽、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例如,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是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是证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一直以来,投资者普遍认为,指数ETF很难被操纵,但东海恒信通过在自己控制的12个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1.84亿元。此外,近期的操纵市场行为中还出现了程序化交易等特点。

  参与一线调查执法的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违法手法隐蔽,每个案件的调查取证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些新型案件更是反复研究、论证,但证监会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总部、派出机构一盘棋,集中执法资源,统一行动,执法的效率也在逐步提高。

  今年以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将坚持严格执法、高效执法,坚决查处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例如,严禁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权,严格执法,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建设法治市场 对违法保持高压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监管重心,也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必然之举。在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的建设进程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是运动式、阶段式的,而是保持一致性、持续性,成为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常规化手段。

  4月以来,证监会部署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市场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至9月6日,从公布的信息来看,证监会集中部署查处6批案件,共计76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1起,市场禁入决定7起,罚没款2亿元;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4起,拟罚没款11.8亿元;已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部署、核查情况、处理动态15次。目前,证监会正在部署查处第七批案件,重点查处涉嫌操纵市场的重大案件。

  8月28日,证监会公布,向公安部集中移送了22起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经营犯罪的案件。今年以来证监会正式启动刑事移送程序的案件总数已达48起。

  2014年,证监会共对55家机构、416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共计4.68亿元;依法对81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催告程序,其中13人以公告方式催告;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有关法院对47名当事人强制执行,共收缴当年及往年罚没款7.04亿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化客观上要求法治化。资本市场更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金融领域。由于财富高度集中、参与主体多元、信息要求高度透明等特点,资本市场活动表现出明显的趋利性、博弈性、公开性、对抗性、对等性等特点。因此,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有效监管,必须依靠法治的方法和手段,形成共同的规则,并严惩规则的破坏者。这是因为,离开了规则导向,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预期;离开了规则约束,无从保障正常的交易结果,也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公平高效的市场机制。

  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对规则破坏者们的严惩更能清晰地向市场传递必须遵守规则的信号。这不仅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有利于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完善监管,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护航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机制体制 夯实法治根基

  总体而言,中国股市还是一个年轻的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走向成熟的进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依法治市机制体制。

  从立法上讲,肖钢主席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指出,推动科学立法,不断完善市场法律规则体系。积极配合做好《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基础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资本市场法律实施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做好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工作,推动构建资本市场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从执法上说,证监会将完善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执法体制,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执法协作,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坚持把投资者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揭示,启动行政和解试点,完善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付机制,使投资者保护全面贯通监管工作的各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指出,在证券司法制度建设方面,未来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发展,2015年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任务会更重。其背景在于,证券发行许可方式正在发生改变,随着行政管理部分职能逐渐减少,加上注册制改革和并购重组审批放松等工作的推进,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出现“只多不少”的趋势,监管重点一定是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

  可以预期,查审分离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资源的整合将继续推进,行政处罚机制改革也将深化,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常态,各项体制机制的完善有助于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提速。

  法治强,则市场兴。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法治根基坚实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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