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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报齐发声要求规范程序化交易

  • 发布时间:2015-08-03 11:39:23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均刊登评论要求规范程序化交易,维稳股市行情。针对近期一些账户盘中连续拉抬或打压权重股、尾盘大额集中抛售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以及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一些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频繁报撤单,对正常价格信号形成干扰的情况,沪深交易所已分两批对34个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中金所也采取市场化手段对报撤单频率加以限制。

  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表示,在市场初步企稳但情绪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一些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与程序化交易风险相叠加,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我国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尤应审慎,特别要警惕程序化交易与异常波动、操纵市场叠加的风险。

  该负责人称,“光大事件”后,证券、期货交易所已开始完善业务规则,在异常交易认定和监管中关注程序化交易风险。从近期市况看,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则还需抓紧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到行政规章。

  以下为中国证券报全文: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来源:券商人士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双刃剑”,程序化交易对整个市场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反身性”,尤其是频繁报单和撤单,会明显误导其他交易者的投资预期,任何市场都应对此类委托进行限制。业内人士建议,借鉴美国、德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经验,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优点与副作用并存

  业内人士介绍,程序化交易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交易模型生成买卖信号,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过程,包括算法交易、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多种交易形式。优点主要体现在顺势操作,赚取波段利润;指令简单、策略明确,排除人为贪婪;提高交易效率,丰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

  但在A股流动性危机刚刚基本缓解的背景下,程序化交易所带来的副作用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券商人士表示,股票投资中存在“反身性理论”,指投资者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影响。套用该理论,很多程序化与量化的操作在捕捉市场机会的同时,本身也会对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程序化交易通过机器实现各种交易技术,事实上造成了对其他交易者在委托上的不公平,同时助长了市场一致性的形成,放大了市场波动。尤其频繁报单、撤单,目的在于连续竞价时获得委托上的优势,但由于其下达的委托指令很多并不代表真实交易意愿,因此必然会影响、误导其他交易者的预期。任何市场都应限制这些类型的委托。”前述人士指出。

  对于近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金所在日常监控中所发现的一些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参与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活动的情况,前述人士表示很有可能。“在金融市场中,很多方面并不是效率越高越好。比如给一些特定交易者自动化交易接口,使其能更快、更效率地进行交易,除公平性值得探讨外,这种效率的提升在总体上对市场的作用值得怀疑,因为这实际上加剧了市场不稳定性,甚至不排除A股近来尾盘突然大幅波动杀跌就与程序化交易有关。”

  加强监管系国际惯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程序化交易手段用于操纵市场,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早在2010年5月6日,美国证券市场“闪电崩盘”事件中,美国监管机构指控当事人利用计算机程序,对美股股指期货下巨额卖单并瞬间撤单,带动股票现货价格大幅下挫,达到影响价格和操纵市场牟利的目的,构成欺诈。美国还出现了2012年8月1日骑士资本(Knight Capital)的“乌龙”交易、2012年3月美国第三大交易所BATS在IPO时发生闪电崩盘等事件,都与程序化交易密切相关。

  因此,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成为国际惯例。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各主要市场监管机构纷纷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如美国证监会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接入规则和综合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金监管要求,增加信息透明度,实行流量控制,对不适当行为采取暂停交易措施。欧盟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2013年制定了《高频交易法》,对通过大额报撤单、系列报单、隐匿报单或虚假报单等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改变市场趋势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对交易运行的干扰或延迟,释放了错误的市场信号。该法案还规定,当市场波动较大时,可及时终止相关程序化交易;对频繁报撤改单的行为,要收取额外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在A股市场还是一个新事情,市场各方对其特征的认识、监管规则的把握都在摸索中,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把握住加强监管与保护创新积极性并存之间的关系。“由于发展时间较短,针对程序化交易的风控管理、监管措施都处于摸索阶段,应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结合我国股市交易制度实际来加强监管。”

  完善制度 防范风险

  证监会人士表示,相较而言,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尤应审慎,特别要警惕程序化交易与异常波动、操纵市场叠加的风险。

  在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方面,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应当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监管重点可以放在考虑交易指令是否干扰或延迟了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转,是否使得第三方在交易系统中较难做出买入或卖出的决定,是否对某些金融资产的供求关系造成错误或误导等方面。

  其次,切实做好“事前预防”。监管层可以在摸清程序化交易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核查投资者账户实名制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策略;沪深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要加强交易预警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应建立证券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等一线监管机构的协作机制,建立跨市场、跨品种联动的价格稳定机制,完善突发情况下的跨市场、跨品种风险隔离机制;利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投资基金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加强程序化交易风险控制方面的培训。

  第三,事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方面,可以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准入规则》,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实现风险监控流程,阻止错误指令以及超过交易者信用和资本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的指令,发送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特别要加强其自营业务部分的风险控制;完善交易所的核心交易系统前端控制,建立交易前风险控制、监督系统和错单控制服务,以及限制可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交易所的订单数量;限制日内交易最大头寸(或交易金额额度控制)等。

  以下为证券时报全文:

  规范程序化交易 维稳股市行情

  任何事物都如硬币一样具有两面性,程序化交易同样如此。它给市场带来流动性的同时,也加大了股市的波动幅度。面对这一新兴的交易方式,完善监管已是大势所趋。

  上周五证监会核查部分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可见监管层已将规范的触角延伸至具有频繁申报特征的程序化交易方面。程序化交易,简单来讲就是设计人员将交易策略的逻辑与参数在计算机程序中运算后,将交易策略系统化,由计算机根据程序替用户自动决定交易什么、什么时候买入、什么时候卖出和买卖多少等,优点在于程序的高度固定性能够克服在交易过程中人类情绪的干扰。然而,也正是因为计算机控制的高度固定性,某一偶发性异常交易可能触发同类投资机构的自动买卖和止损指令,从而大大加剧异常交易,引起市场巨幅波动。

  两年前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与此有关,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风险急剧释放,造成了市场恐慌,普通投资者首次意识到高度依赖技术系统的程序化交易带来的风险,也暴露出证券行业在内控和交易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场上开始讨论是否应加强程序化业务监管,以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性。

  目前,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比重不是很大,但随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各种成熟市场的组合及对冲交易策略也逐步出现在A股市场上,加之运用这些策略的机构在经验和风控等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所孕育的风险在当前股指大幅波动的背景下需引起关注,如果缺乏适当的价格稳定机制,可能会引发行情剧烈波动的连锁效应。

  即便在监管措施较为完备、投资者较为成熟的国际市场,由于程序化交易漏洞而造成市场巨幅波动的案例也不少。以美国为例,从2010年5月6日的闪电崩盘事件到2012年8月1日骑士资本的“乌龙”交易,无不与自动交易系统有关。为规范程序化交易,欧盟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2013年制订了《高频交易法》,对通过大额报撤单、系列报单、隐匿报单或虚假报单等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改变市场趋势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尤应审慎,特别要警惕程序化交易与异常波动、操纵市场叠加的风险。对待程序化交易,既不能高估效果夸大运用,也不能予以排斥视为洪水猛兽。投资者既要看到它巨大的应用价值,也应重视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新的风险。只有这样,程序化交易才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以下为上海证券报全文:

  被禁的34个账户究竟做了啥

  救市不易,巩固更艰。经历了前期的股市流动性坍塌,当前正值修复期。不仅是“市场估值的修复”,更是“投资者信心的修复”。在此期间,监管部门重点监控各类扰乱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尤其是对于利用普通投资者所不掌握的程序化交易来影响市场价格、干扰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布防。

  限制交易账户撤单率高至99.18%

  日前,沪深两市交易所对其中严重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3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记者获悉,本次被上交所限制交易的账户,其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交易基金、股票时,存在频繁申报、频繁撤单,且金额较大,以致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动的部分交易日中,本次被限制交易账户不仅频繁申报,且当日累计撤单量占账户当日累计申报量的比例过高。例如被上交所限制交易的某账户在7月8日的交易中,累计申报卖出近16000笔,累计申报卖出金额超过15亿元,申报卖出后的撤单率高达99.18%。二是涉嫌日内短线操纵行为。尤其是在盘中或临近收市时,部分账户通过拉抬、打压股价等手法,影响个股交易量及价格,诱导投资者买卖,以趁机高价卖出或低价买入股票。对此,上交所不仅限制其账户交易,还将上报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处理。

  有对冲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程序化交易的确更容易对市场和个股产生助涨助跌的效用。“虽然大多数程序化交易使用的是中性策略(即同时通过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但这种策略需要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一揽子股票,并配合做空或做多股指期货来完成。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就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一资深私募人士进一步解释:“频繁申报频繁撤单的行为,遇到近期股价大幅下跌甚至跌停时,会对个股价格造成下压影响,加剧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在跌停时的卖出申报,会对投资者产生远离交易的心理暗示;反复撤单,则会影响投资者对实时盘面的判断。”

  “另外,近期市场尾盘出现的全市场共振的断崖式下跌,也与程序化交易有着密切关系。”他认为,就程序化交易而言,即便是量化对冲,虽然在单只成份股上的量不一定很大,但在总量和次数上肯定不会少,“一旦市场或个股当日有一定幅度上涨,就会触发程序化交易指令,一样可能对市场整体产生共振影响。监管机构本次及时出手,有助于市场稳定。”

  程序化交易:“恶意工具”?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股市的杠杆率不仅有融资的杠杆率,也有股市交易的杠杆率。前者为融资融券及场外配资等,后者有股指期货及程序化交易。“可以说,这种程序化的交易成了当今证券市场价格暴涨暴跌主要的推手。”

  那么,作为金融工具的程序化交易,是否生来就是带着恶意的呢?

  程序化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严格执行、反应速度快、可批量下单,所以成为机构投资者所钟爱的风险对冲工具之一。但在忠实地执行投资者预先制订的规则、策略的同时,程序化交易也缺乏对规则外事件的处理能力。当市场上巨量的机械式操作相互影响的时候,很难预料最后会发生什么。

  所以,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程序化交易的止损线一旦被触发,程序将自动发出大量低于市价的卖单以保证委托单能够被执行。同时,由于程序化交易具有短时间大量下单的特点,很容易成为某些炒家恶意做空市场的工具。由此可见,程序化交易的本质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金融交易的结合。但它的过度使用必然会加大市场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加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使用作出严密的风险管控和行为规范。

  纵观近些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大动荡事件,莫不与程序化交易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1987年的美国股灾,程序化交易使得5030亿美元的股票市值在一天之内化为乌有。2010年美国股市的“闪电崩盘”,造成道琼斯指数在20多分钟内市值蒸发近1万亿美元的元凶,按照美方指控,是一名叫萨劳的男子。他利用一个计算机交易程序对美股股指期货下巨额卖单,但能瞬间实现撤单,以保证这些卖单不会成交,却能对交易价格构成实时抛压。这一做法的目的并非完成交易,而是影响价格和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因而被美国执法部门认定构成欺诈。

  发展的市场需要发展的监管

  虽然程序化交易造成的市场震荡几乎殃及过全球最主要的金融市场,但它已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市场价值将伴随不断完善的监管而存在。

  为此,全球各主要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不断地在加强和完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其中尤以创新速度最快的美国为甚。2010年至今,美国已针对程序化交易拟出了近10条法规制度,包括主机托管服务监管法规提案、“大户报告系统”法规、“市场接入规则”、“监管系统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法规提案、“账户所有权和控制报告”法规等。

  而在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中国市场里,中小投资者无论是在工具的使用上,还是市场信息的掌握上,都处于弱势地位。监管在市场大幅波动的特殊时期及时介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更是刻不容缓。易宪容建议,当前救市的关键,就是要清理这些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各种因素。“不能让救市成为恶意使用程序化交易者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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