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股票期权合约的运作
- 发布时间:2015-01-12 12:00:42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刘小菲
一、新增股票期权合约品种如何新挂合约?
对新增股票期权合约品种进行合约新挂。包括认购、认沽,四个到期月份(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五个行权价(1个平值、2个实值、2个虚值)组合共40个期权合约。
二、什么情况下会加挂股票期权合约?
股票期权合约加挂分为到期加挂、波动加挂、调整加挂三种情况。
到期加挂是指当月合约到期摘牌时,需要挂牌新月份合约,以保证场上合约有四个到期月份。
例如: 2014年12月24日,当日合约有2014年12月、2015年1月、3月及6月四个到期月份的合约。2014年12月24日末,2014年12月合约到期摘牌。为保证场上股票期权合约保持四个到期月份,在下一交易日将新挂2015年2月到期的股票期权合约,使场上合约有2015年1月、2月、3月及6月四个到期月份合约。
波动加挂是指如果在合约存续期期间,合约品种由于价格波动导致实值(或虚值)期权合约的数量少于2个时,那么需要在下一交易日按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增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保证实值(或虚值)期权合约至少2个。
例如:2014年12月7日,上证50ETF的收盘价为2.196元,此时场上最高行权价为2.30元。2014年12月8日,上证50ETF上涨5.28%,收盘价为2.312元。此时ETF行权价格间距为0.05元,根据收盘价靠档价确认此时的平值期权行权价为2.30元,在新行权价下,实值合约数量为零,需要加挂行权价为2.35元和2.40元的合约。
调整加挂是指当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时,除对原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调整外,还将按照除权除息后的合约标的价格新挂合约,新挂合约方法同新增合约标的的方法一样。
三、遇到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时,股票期权合约如何调整?
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份额拆分合并等情况时,会对该合约标的的所有未到期合约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合约调整日为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合约调整时,将按照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后价格进行调整加挂。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系数=[ETF份额拆分(合并)比例×除权(息)前一日合约品种收盘价]/(前一日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调整系数;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例如:上证50ETF(510050)派发红利每份0.043元,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11月17日。交易所对所有以该证券为标的的期权合约进行调整。权益登记日11月14日上证50ETF收盘价为1.774元。调整系数=(1×1.774)/(1.774-0.043)=1.0248;新合约单位=10000×1.0248=10248;对于原行权价为1.800元的合约,新行权价格= 1.800×10000/10248=1.756元。
四、期权合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摘牌?
在以下四种情况发生时,期权合约会被摘牌:
一是期权合约到期自动摘牌;
二是对于被调整过的期权合约,如果当日日终无持仓,则自动摘牌;
三是合约标的被调出,对应的期权合约如当日日终无持仓,则自动摘牌;
四是当合约品种发生终止或暂停上市,在合约标的停止交易前,交易所将所有未到期的期权合约交收日调整至终止或暂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行权日也相应调整至交收日前一交易日。
五、什么是认购期权的限开仓制度?
对ETF认购期权,在任一交易日,同一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仓合约(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合约标的上市可流通总量的75%时,除另有规定外,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该类认购期权开仓(包括卖出开仓与买入开仓),但不限制备兑开仓。
当上述比例低于70%时,自次一交易日起解除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