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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创造利润分红与创造成长价值同等重要

  • 发布时间:2015-12-03 08:37: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日前,锐奇股份东方网络两家公司先推高送转分红方案,又出尔反尔,受到交易所处罚。笔者认为,对缺乏诚信、信息披露不严肃的公司实施处罚,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切实保护。不过,笔者也要指出,交易所处罚是因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存在问题,而上市公司是否分红以及分多少红,的确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自主决策、公司内部治理的范畴,公司以外的力量不应过多干预。

  从市场反应看,锐奇股份的分红方案被董事长自推自否后,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16日又以跌停价开盘;东方网络中期方案披露不分红不送转,复牌后股价也出现了大幅下跌。那些希望借助高送转题材进行炒作的人们,应该将此当作一个教训。

  不过这也说明,投资者对分红是看重的。如果上市公司分红能够高出市场利率水平,且足以覆盖现实的通胀等资金成本,那么,愿意选择长线持有股票的人就会逐步增多。

  在此,笔者要说一说价值投资理念在中国股市的实践问题。长期以来,有一个十分流行的说法:中国上市公司不能够提供更多的分红,所以是资金推动型市场;美国上市公司分红丰厚,所以是业绩推动型市场。这种把中国股市与境外成熟市场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偏颇的,容易产生误导。

  美国等发达股市中,的确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利润稳定,分红也稳定,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但另一个客观事实是,一些耳熟能详的公司罕有分红,却也得到投资者追捧,甚至股价扶摇直上。比如苹果公司,在2012年,苹果首次推出分红方案,而此前的17年从未分过红。类似的还有谷歌公司和亚马逊公司。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以第一高价股闻名于世,却不分红。巴菲特坚持不分红的理由是,他自己能够更好地使用资本,并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几十年来他确实做到了。这些公司以自身良好的成长性给投资者带来“价值增长收益”,远超过现实的分红。

  在境外市场,分红并不需要监管者鼓励,如果上市公司既没有令投资者认同的高速增长,又没有令投资者满意的现金分红,那么投资者就自然抛售这只股票,令其股价下跌。所以说,上市公司“创造利润分红”与“创造成长价值”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客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分红背景与境外成熟市场有所不同。尽管已有部分公司具备持续分红的条件,但与发达市场相比,还处于积累实力阶段。同时,更多的公司处于规模扩张和业务升级的阶段,如果将利润即时分掉,并不一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简单拿美国成熟上市公司分红状况与中国上市公司分红状况进行对比,存在生搬硬套之嫌;并且,这种生硬对比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创新创业和升级换代。

  在说明上市公司“创造利润分红”与“创造成长价值”同等重要的道理之后,我们再看一下中国价值投资的亮点:据有关统计,此前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都能赚钱,且净利润同比正增长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37家每年都分红,且3年来分掉了一半以上的利润。持有相关股票的投资者既能够享受大比例分红,又能分享到公司每年的价值成长。这样的双重红利在A股市场虽然比较少见,但有真实存在已经让人欣喜。

  更可喜的是,该统计还显示,上述榜单中30只个股3年来股价涨幅均超过100%。这说明,价值投资在中国股市已经生根发芽,我们希望,这一趋势能够进一步扩大。(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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