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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公司2015年半年报披露工作事项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30 16:27:3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责任编辑:杨菲

  关于挂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6月30日

  为做好挂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挂牌公司应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当日,下同)之间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在此期间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未涵盖2015年1-6月财务数据的公司,也应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挂牌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端(以下简称“编制端”)编制半年度报告,可直接访问链接地址(http://bpmweb.neeq.org.cn/xxpl/pages/download.html)下载更新编制端。

  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我司将于2015年9月1日暂停其股票转让。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发布暂停转让公告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转让日发布一次提示公告,直至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提示公告内容应包括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挂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以及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事项;

  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挂牌公司,我司将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转让;

  此外,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我司将对其半年度报告予以重点审查,并将该公司及其主办券商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二、做好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预约及报送工作

  半年度报告应按照2014年12月31日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的要求,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信息披露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系统”)进行披露时间预约及报送。

  挂牌公司应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同主办券商协商。各主办券商应合理统筹安排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于2015年7月1日至15日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工作,预约时应上传相应挂牌公司预约披露时间的申请文件。7月16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挂牌公司应根据《业务指南》的规定进行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预约披露时间。

  我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予以公布。

  如因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情况,需申请半年度报告豁免信息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在预约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同时,通过信息披露系统提出豁免披露相关信息的申请。

  三、做好半年度报告事前审查工作

  主办券商应对半年度报告切实履行事前审查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

  主办券商应安排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的人员作为专项督导人员,按照《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在公司半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拟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督促公司及时补充或更正。挂牌公司不予配合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我司报告。

  对于不能切实履行事前审查职责的主办券商,我司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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