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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做市“砸盘”遭罚 曝新三板交易乱象

  • 发布时间:2016-02-22 08:00:09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易子

  券商大佬 国泰君安 (601211)猴年伊始便遇糟心事,可谓流年开局不利。2月17日,春节后开工第二天,公司便收到上海证监局的一个“大礼包”。 因制造2015年12月31日的“砸盘血案”,国泰君安被限制新增做市业务三个月,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每3个月对做市业务部门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对 场外市场部做市部门负责人王仕宏做出处分。

  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你单位场外市场部做市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与控制方面等存在重大缺陷,导致 2015年12月31日你单位做市股票发生一系列报价异常事件,造成恶劣的市场影响。以上事实有交易记录、询问笔录、手机取证记录等证据证明。”

  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做市大户,对新三板做市制度不仅不呵护,反而为了一己私利去破坏,有违道德。并认为国泰君安砸盘行为违规,涉嫌操纵市场,扰乱了秩序,市场影响恶劣。国泰君安此次上演的“砸盘”事件也许是出于对业绩的考量,但“砸盘”的后果却也砸了这家知名券商招牌。

  砸盘只是为了调节考核业绩

  2014年8月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正式推出,一方面能够为许多股票提供相对于协议转让更好的流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风险性较高的初创型中小企业提供 市场估值的专业化引导。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布的信息,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于2015年12月31日14:50,为执行“卖出做市股票、减少做市业务当年浮 盈”的交易策略,对圆融科技、凌志软件、福昕软件等16只股票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了主动卖出申报,造成上述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其中,圆融 科技、凌志软件等13只股票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10%,跌幅最大的达19.93%。

  “为什么砸盘呢?其实就是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的高管,觉得2015年太挣钱了,远超考核指标啊,不如把一部分业绩留到2016年兑现。”德恒上海律 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高慧分析,“如果起点过高,2016年有可能完不成业绩增长任务,年终奖就会出问题,所以不如做低2015年业绩,反正也不影响 2015年年终奖。”

  国泰君安2月5日披露2016年1月份财务数据简报显示,1月份,国泰君安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亿元,环比下降80.06%;实现净利润1.03亿元,环比下降93.22%。

  其他券商也差不多,如 太平洋 (601099)(母公司)的业绩月度环比也开始出现下滑,甚至巨亏。数据显示,太平洋证券(母公司)2016年1月份 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4.61亿元、-5.23亿元,环比出现大幅下滑。而上述数据在2015年12月份,分别为3.27亿元、0.45亿元。

  看来,券商今年的日子确实有点难熬了,国泰君安此次砸盘调节业绩可算“未雨绸缪”了。

  国泰君安公告显示,2015年,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度为0.8%(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根据国泰君安2015年业绩快报数据,合并口径报表营业收入376.3亿元,据此推算2015年做市业务营收约3.01亿元。

  “从自身商业利益的角度,国泰君安总体不亏。因为他们做市拿的股权价格低,只有(成交价格的)5折~8折。”高慧猜测,其他券商可能也有类似操作的情况。“只是体量没有国泰君安这么大,也没有波及一些明星企业,不会对市场造成这样大的影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国泰君安此番被监管层处以重罚,是因“在短期之内构成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反做市商监管规则所至”。

  对此,国泰君安相关人士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三板做市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合规问责和严肃处分。

  一家大型券商管理人员表示,虽然国泰君安此次上演的“砸盘”事件是出于对业绩的考量,但事件产生的后果却也砸了这家知名券商招牌。

  风控受到质疑 做市竞争机制待放开

  一位新三板做市企业内部人士表示,市场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你在损害别人利益的同时,也势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呼吁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彻底清除“害群之马”。

  截至2月18日,国泰君安参与做市企业数量为183家,其中首批做市91家。按做市企业总数量排序,国泰君安在85家做市券商中排名第八。

  对于国泰君安集中砸盘新三板的做法,全国股转公司也在官网上发表了评论,称主办券商“知法犯法”情节尤为严重。如果做市商枉顾交易组织者、流动性提 供者和价格稳定者的核心角色,利用自身 资源优势 [-0.39%]操纵价格、牟取私利,对市场伤害尤甚。对于做市商行为扭曲走样等异化行为,必须警惕、警 醒、警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中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转让行为;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买卖股票的范 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限制的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 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有分析认为,证监会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都意义不大,并剑指做市商制度,称只要做市商生意仍被券商垄断,就不要指望出现一个高效率的做市市场。需放开非券商机构做市,建立合理的做市商竞争机制。

  有业内人士担心,基于挂牌中小企业现状,目前市场上操纵股价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如果任由这些行为发展,新三板掌控风险的能力将受到质疑,下一步制度红利的推出将会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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