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国泰君安公开谴责 给予相关人员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 发布时间:2016-01-29 20:36:46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恒
1月29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陈扬、李仲凯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如下:
当事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王仕宏,男,1977年1月6日出生,中国台湾居民,国泰君安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兼做市业务部负责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陈扬,男,1972年8月28日出生,国泰君安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李仲凯,男,1972年3月20日出生,中国台湾居民,国泰君安证券做市业务部做市交易总监,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查明,国泰君安证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2月31日14:50分,为执行本部门“卖出做市股票、减少做市业务当年浮盈”的交易策略,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对圆融科技、凌志软件、福昕软件、中兴通科、卡联科技、搜才人力、智通建设、许继智能、梓橦宫、粤林股份、青雨传媒、首都在线、伊赛牛肉、中喜生态、ST复娱、蓝天环保等16只股票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卖出申报,造成上述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其中,圆融科技、凌志软件等13只股票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10%,跌幅最大的达19.93%。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多只股票的正常转让价格,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市场影响恶劣。
对于上述行为,王仕宏,作为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是做市业务的直接主管人员,同时具有向他人透露做市交易策略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扬,作为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召集了讨论决定交易策略的部门会议,负有领导责任。李仲凯,作为交易总监,直接指示交易员执行了当日的交易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5.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4条、第6.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陈扬、李仲凯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处分记入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