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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三板挂牌条件 解答企业五方面困惑

  • 发布时间:2015-09-14 07:12: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被公布,许多企业认为,这是新三板挂牌条件渐严格的表现,其实不然,总结来看,只是对新三板在挂牌过程中,更加明确了方向。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公布后,有人认为挂牌制度会带来“新三板挂牌条件趋严”,并引发一些企业担忧。

  但记者认为,这仅仅是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一些约定俗成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书面澄清。该解答对目前的新三板挂牌申报影响微乎其微。

  相关解答规范了五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挂牌公司的子公司信息披露,需明确了子公司的具体范围,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要求等同于母公司披露要求,对于涉及金融行业的子公司,需同时符合金融方面监管机构的要求。之前新三板申报挂牌部分公司没有对子公司进行严格披露,这里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申请挂牌公司,如果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前环保问题迫在眉睫的大环境下,该规定对污染零容忍,理所应当。

  三、规定申报挂牌企业不能存在以下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之前个别企业碰到红线还要硬着头皮碰运气,这里的规定将路彻底堵死。

  四、财务规范符合相关法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明确列出四种情况属于财务不规范:报告期内未按照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修改申报报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款项未在申报前归还;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且未规范;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上述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其实早已被判定认为属于财务不规范事实。

  五、申请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的,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挂牌。对比A股市场,如果是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是不允许挂牌的。但新三板在这方面没问题,又一次充分体现出新三板的包容性。

  可以看出,上述五点都是对大众化,约定俗成的事项进行了规范统一。因为新三板主办券商有近80家,每家的口径有可能不完全一致,而通过“解答”的方式,将决定俗称的事项落实到纸面,让所有中介机构共同遵守,是一种最省力,最高效的方式。省去了很多口头解释的时间,对于申报新三板的企业,对于中介机构,实在是一件大好事。而当“解答”积累到一定程度,这些解答的内容就可以融进“挂牌规则”中,进一步让规则更加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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