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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分行长被举报续:收2300万未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发布时间:2015-11-13 10:19: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日前,一篇实名举报的网络贴文将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下称民生银行长沙分行)推向风口浪尖。这篇题为《地产公司董事实名举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原行长和现任副行长索贿8000万》的文章在多家网络媒体发布,贴文详述企业被银行“索贿”的经过,作者强调内容属实,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11月11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发布声明,称贴文所述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当事人已以个人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记者了解,湖南银监局已向当事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此前也进行了取证工作。在第三方权威结果未公布前,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尚无定论。

  举报风波

  记者确认,贴文发布者为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汇丰置业)副董事长胡昶。11月11日,胡昶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举报信是他所写,内容均“有据可查”。

  其举报称,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3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分6笔向汇丰置业放贷7亿元,时任行长曹瑜和副行长闵飞要求汇丰置业将贷款本金中的8000万元进行“体外循环”,其中2300万元通过签订“虚假”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收走,5700万以“强迫”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提高年利率的方式拿走。胡昶认为上述8000万元“其实就是变相索贿”。

  11月11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举报内容是“子虚乌有”。

  这位人士表示,他所在的银行与汇丰置业确实有“业务往来”,但“索贿”之说不存在。“我们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汇报了,监管机构要求我们‘维护好声誉’。”针对《财经》记者“如何维护声誉”的提问,对方未予作答。

  11月12日,汇丰置业法定代表人曹矛盾告诉《财经》记者, 事先他并不知道胡昶会发举报贴文,但其所述内容“是真实的”。曹矛盾表示,银行这两天一直要求他消除“索贿”事件的负面影响,“银行的态度是,要我先消除举报事件的负面影响,然后再考虑适当给公司‘放松’(回旋机会)。”

  曹矛盾表示,11月6日,有关部门要求他“说明情况”,他当时有三个表态:一是胡昶的身份没有问题,胡是公司董事和股东;二是他个人并不希望通过在网上发帖举报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三是他本人没有贴文所提到的“和银行‘勾结’”的问题。

  “银行方面要我违心地说举报内容是假的。”曹矛盾说。11月12日上午在接受采访的间隙,仍不断有银行方面的电话打给他“沟通”。

  贷款始末

  公开资料显示,汇丰置业成立于2002年,其在长沙开发房地产项目博林金谷一度是长沙的明星楼盘,曾在2012年逆市创下全年销售2亿元的成绩。

  然而,从2014年开始,博林金谷陷入困境,陆续传出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的消息。进入2015年,博林金谷逾期交房的风波愈演愈烈,多次引发业主上访。

  工商资料显示,汇丰置业的股东方为曹矛盾与浙江千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千足集团),而浙江千足集团的股东为曹立新、曹矛盾、曹实践三兄弟。

  据曹矛盾透露,胡昶的父亲胡晓有15%的股份在浙江千足集团,汇丰置业成立时,胡晓是投资人,并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因为胡晓年纪比较大了,加之身体不太好,所以汇丰置业基本上都是委托他的独子胡昶在打理。”

  曹矛盾表示,2013年年底,汇丰置业和不少金融机构谈过贷款事宜,包括华融湘江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等,“因为民生银行比较灵活,审批较快,所以最终决定向民生银行贷款。”汇丰置业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达成协议:贷款7亿元,年利率7%,贷款批复注明该款用于归还另外银行的前期贷款5.25亿元,以及博林金谷的后期项目建设。

  胡昶在举报文中称,7亿元的贷款,在扣除原有贷款及利息等基础上,再“被曹瑜他们强迫索走8000万元,实际到我们手里的资金只有3000多万元。”对于几十万平方米体量的博林金谷而言,3000多万元只是“杯水车薪”。胡昶认为,是银行方面“索贿8000万元”导致公司陷入资金困境。

  他表示,汇丰置业已经到了“生死关头”,遂决定实名举报。

  真假“索贿”

  前述举报贴文所述“索贿8000万元”分为两部分:一是“强迫”汇丰置业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将年利率由7%变更为15.09%,“截留”资金5700万;二是通过签订“虚假”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拿走”汇丰置业2300万。

  前述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没有对涉及的5700万作出解释,但对涉及的2300万提出质疑:“举报贴文的标题说‘索贿’8000万,但正文提到的2300万又说双方签署了协议、走了公账,有这样‘索贿’的吗?!”

  对此,曹矛盾解释,2300万究竟是进入了公账还是私账,他们其实无从掌握,“我可以确定的是两点:一是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至今已有22个月了,银行在这方面从未提供过我们任何服务;二是银行从未提供过这2300万的发票给我们,如果这部分收费是合法的,为什么不给我们提供发票呢?”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很多银行为了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往往会降低利息收入的占比,而提高非利息收入的占比。“不同的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不一样,实力强的企业利率低,实力一般的企业利率高,汇丰置业这样的房地产企业当年从民生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仅7%,这是非常低的。这很可能是当事双方贷款前就约定好的:将企业贷款的年利率降低,再以“财务顾问服务’的方式补偿。”

  曹矛盾表示,汇丰置业最初和民生银行谈贷款的时候,没有提及“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在贷款快批下来的时候,银行提出要2300万‘财务顾问服务’费,当时已经不可能再找其他银行谈贷款了,只能被迫接受。”

  前述银行业人士强调,银行以“财务顾问服务”的方式收取企业的费用是比较普遍的,“很多银行不会真正提供这个服务,但会收取这个费用,这是业内的‘潜规则’。当然,前提是这些钱要进入银行的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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