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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违规投资被罚

  • 发布时间:2015-08-11 02:31: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梁薇薇  责任编辑:杨菲

  8月10日,保监会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安人寿在2013年、2014年期间存在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此,保监会对天安人寿罚款共计50万元,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中,一是天安人寿对股票、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备案过程中有关专业人员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二是存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对此,保监会决定对天安人寿罚款40万元,并对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郭自光警告并罚款9万元。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有一定的必备条件规定,不具备这些条件、达不到相应的资质,就不得从事相应的投资活动。而对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用途,处罚书并未明确说明,这有很多可能,具体不好说。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中的两个行为不是表面的,实际上已经违规运用了保险资金,而且这个投资应该是风险很大,将要或者已经有损失了,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对被保险人的资金安全性构成比较重要的威胁,所以保监会才会进行处罚。

  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中,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安人寿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以及超比例投资。为此,保监会对天安人寿罚款10万元,并对时任天安人寿董事长韩德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郭自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李滨表示,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为了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这两点处罚是有关联的。

  事实上,除了此次天安人寿被罚违规运用保险资金外,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情况并不少见。2009年至2010年,国华人寿以“委托理财”名义,违规将54亿多元保险资金转入上海金保利投资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投资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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