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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两公司接深交所罚单

  • 发布时间:2015-08-06 07:3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泽先 姜鑫  责任编辑:杨菲

  由于持股比例超过5%以及股份代持等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深交所向中科云网(002306)、零七股份(000007)开出罚单。

  由于未如实披露代持关系,中科云网前董事长孟凯、股东孟庆偿被罚。深交所表示,根据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孟凯当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39万股,孟庆偿当时持有公司股份661万股。而根据公司2015年6月4日披露的公告及相关说明,661万股股份实际上为孟庆偿代孟凯持有,孟凯为上述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及实际权益人。孟凯、孟庆偿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重要股东,未如实披露其持股情况,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而零七股份遭罚的原因是股东持股比例超线未进行及时披露。据了解,自2014年5月22日,零七股份股东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刘乐”、“王铮铮”等5个证券账户,陆续买入零七股份股票。2014年9月25日,该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达到1221万股,占比超过5%,2015年3月,5个证券账户持股比例上升到7.16%。为此,深交所曾在5月26日要求其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至6月12日,公司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刘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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