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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二股东股权划转再生变 实控人曝"亲属争利"

  • 发布时间:2015-06-08 06:10: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实际控制人自曝家丑“亲属争利”此次股权的划转,被认为是ST景谷多年来双头股东格局交困,新力量加入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从目前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几方的力量角逐远非表面看来那么简单。

  实际控制人自曝家丑“亲属争利”

  此次股权的划转,被认为是ST景谷多年来双头股东格局交困,新力量加入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从目前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几方的力量角逐远非表面看来那么简单。

   ST景谷二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司法划转一事,随着6月6日公司三则公告的发布,再次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反转剧情。

  6月5日,ST景谷公告称,由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执行,浙江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和北京市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一中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即ST景谷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用)有的ST景谷3170.27万股。现浙江京盛投资、北京世纪远达、中泰担保与广东宏巨投资达成协议,由宏巨投资公司购买中泰担保持有公司上述股权,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中泰担保对浙江京盛投资、北京世纪远达的全部债务。

  而6月6日,在名为《关于立即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割的请求》的公告中,中泰信用方面表示,中泰信用的股东之一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而中泰信用的实际控制人刘军则在公告中列举了要求停止此次股权转让的理由,包括“亲属之间的利益之争,使公司一直处在失控之中”等。

  双头股东缠斗多年

  ST景谷与中泰信用的瓜葛,可以追溯到几年以前,而背景则是ST景谷几次控制权的变化。

  ST景谷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上市至2005年5月份,控股股东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2005年5月份至2008年8月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8年8月份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景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21日公司股东中泰担保持有公司股份3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2%,吴用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4%。2013年3月21日,中泰担保与吴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中泰担保在合并计算其一致行动人吴用持有的股份后,超过景谷林业原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景谷林业股份,成为景谷林业第一大股东。

  原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吴用分别于2014年9月10日、9 月11日在二级市场卖出150万股公司股票。现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170.27 万股,占总股本 24.42%,吴用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占总股本0.39%,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27万股,占总股本 24.81%。自此,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而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景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6.4948 万股,占总股本25.70%,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围绕上述股权变动的是ST景谷双头股东不断对控制权争夺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中,ST景谷的业绩已是山河日下。

  2012年9月27日,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ST景谷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景谷累计亏损30991.88万元,营运资金-15975.35 万元,期末货币资金235.76 万元,逾期银行借款 11140万元,拖欠银行利息3464.30万元,可能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二股东定增预案爽约

  目前来看,ST景谷双头股东持股比例相差不大,而对于控制权的争斗,在今年依旧上演。

  今年5月29日,ST景谷接到中泰信用《关于继续申请股票停牌的函》,要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承诺将于6月2日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并复牌,若 2015年6月2日不能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公司股票将复牌,并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定向增发事项。

  颇为有趣的是,这份定向增发方案出人意料地“爽约”,因此,ST景谷只好“空手”复牌。

  市场人士认为,如果中泰信用的定向增发方案发布并最终实施,则将重夺ST景谷的控制权,但是,ST景谷随后发布的公告,不仅说明了中泰信用定增方案“爽约”的原因,还昭示着,中泰信用方面或将彻底淡出ST景谷持续多年的控制权争斗困局。

  ST景谷在今年6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这份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显示,浙江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70.27万股。现浙江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70.27万股,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浙江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对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30万股的质押。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70.27万股的查封。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70.27万股归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证券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6月6日,ST景谷连发三则公告,除了复牌的事项之外,还公布了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及中泰信用方面发来的函件。

  根据公告显示,中泰信用实际控制人称,中泰信用目前已不能做出任何有效的公司决策,理由包括“长期以来,由于亲属之间的利益之争,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一直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公司一直处于僵局甚至失控之中,无论是本人还是其授权代表,至今无法对中泰信用作出任何有效决策,因此,此次所持ST景谷股权的处置,中泰信用未形成有效的决议。”同是,中泰信用方面还质疑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ST景谷5月29日接到中泰信用通知要筹划定向增发,6月2日定增方案“爽约”复牌,6月5日接到法院股权划转的相关通知,6月6日收到中泰信用的“抗议”函件。从这个时间顺序的紧凑程度可以看出,ST景谷的控制权之争,原非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对于ST景谷的双头股东控制权争斗走向,《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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