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证券维权首发 5位小股民状告三峡新材
- 发布时间:2015-03-04 08:08:32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恒
(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5新年伊始,三峡新材就公开披露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这份发布于1月的公告中,三峡建材公司被查明存在多次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记载不实等信批问题。随着证监会处罚的尘埃落定,农历新年刚过,记者就从一线维权律师处获悉,针对三峡建材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也正式开始。事实上,已经有投资者委托律师将起诉材料提交法院,而法院也开始正式受理。
公司被罚 中介机构也挨批
证监会查明,三峡新材存在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上述违法事实,有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财务凭证、出库单、出库明细帐、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事实上,三峡新材的信批问题,还牵扯出其聘请的中介结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问题。证监会在2013年10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就点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三峡新材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这样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审计三峡新材年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新材连续两年的财务造假实施行为与最重要的监督屏障失职有着很大的关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三峡新材财务造假的两年年报中均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勤万信这道防火墙的失效,意味着侵犯了所有信赖该审计报告的股民知情权,诱导股民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26位,有注册会计师313人,注册会计师人均创收75.56万元。在2012年度中,即三峡新材连续财务造假的年份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14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有武昌鱼、光电股份、三峡新材、大有能源、大连控股、*ST东碳6家上市公司至今先后被证监会因信息披露问题立案调查或者给予了行政处罚。中勤万信在2012年度对部分上市公司大比例提高审计费用,其中光电股份审计费从40万上升到68万元,大连控股从60万上涨到110万元,*ST东碳从20万元上涨到140万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诉讼索赔工作的吴立骏律师表示,其已经接受股民的委托,向有法定管辖权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向三峡新材诉讼索赔的申请,法院已经受理了我们提交的诉讼索赔的材料,并告知近期将会下发立案通知与诉讼费缴费通知。据介绍,此次全国首发的索赔股民共有5人,全部是中小投资者。
依据三峡新材财务造假的时间段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次可以参加索赔维权的范围是在2012年4月11日以后买入并在201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三峡新材的股民可以参加本次集体索赔,截至在2014年1月27日之后,无论三峡新材股价是什么变化,都不会影响索赔的金额与资格。
重组新规对加强投资者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就在三峡新材披露行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月,该公司在2015年1月28日上午突然停牌,事由为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随后三峡新材公告称,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拟收购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公司在2015年3月9日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0日起继续停牌67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5月15日继续停牌,如公司在2015年5月15日前披露发行方案,公司应提前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吴立骏律师表示,去年修订后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证监会在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不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正式文件一经下达,三峡新材即着手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活动。
事实上,该项新的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开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应当公开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二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这一新的规定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信息披露不实被立案调查期间股权将会被限制流转或被冻结,等于要求大股东或董监高或交易对方将主动承担重组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