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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伴随大股东减持 监管力度显著加强

  • 发布时间:2015-01-28 07:24: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近期频频推出“高送转”预案,刺激股价强势上涨。但在“高送转”方案频出的同时,却伴随着大股东乘机减持、信息披露存在瑕疵,甚至涉嫌内幕交易等问题。据悉,此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证监会已要求对上市公司“高送转”每单必查内幕交易。上交所已向多家相关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并把此类选择性、自愿性信息披露及相关二级市场交易纳入重点关注和监管范围,同时提醒投资者对此类保持高度警惕。

  “高送转”伴随大股东减持

  1月27日,大橡塑大股东提议推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3股的高送转方案,当日股价封于涨停板。同日,备受质疑的海润光伏公告了对交易所针对其高送转和股东减持的问询函答复,股价应声大跌8.63%。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与大橡塑控股股东不仅承诺届时投赞成票,而且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前不减持不同,此前多家公司大股东在推出高送转前后通常伴随着大手笔减持,引起市场诟病,被指涉嫌内幕交易。

  统计显示,自大富科技于2014年11月11日第一家公告收到股东高送转的提议以来,截至2015年1月10日,沪深两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类似的股东提议,其中深交所上市公司36家,占比88%,包括32家为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

  伴随高送转公告的往往是上市公司股价的大幅波动。统计显示,其中30家公司的股价在披露当日上涨,4家涨停,27家公司的股价在公告披露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平均累计涨幅接近14%,明显超越大盘。此类大股东提议高送转方案的频繁出现,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信息披露不完整、涉嫌操纵股价乃至内幕交易等,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特色之一,爆炒“高送转”概念由来已久。但是去年底以来的这一波高送转大潮,与往年相比启动时间大幅提前,且常伴随大股东的减持计划。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推出此类方案的公司以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居多,且往往是民营公司,也有部分沪市公司。民营企业老板对于股价很敏感,市值管理的意识很强,更有推高股价的冲动,也很懂得利用市场的概念炒作。总之,在年底释放高送转消息,动机一般会比较复杂。

  比如去年12月披露年报高送转预案的赛象科技,其控股股东提议拟每10股转增20股。而不久之前,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天量减持,减持额度不超过57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28.76%。又如玉龙股份去年11月26日披露收到股东提议高送转,相关股东随即借股价连续上涨之机,在两周内以明显高于公告前均价的价格,成功减持套现超过4亿元。上交所因此向玉龙股份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其详细披露减持和高送转的关系。

  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内幕知情人在相关预案披露之前精准买入股票,待到股价拉高后再进行抛售的案例也不少见。例如,2013年,龙净环保首席执行官就因利用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信息内幕交易而被证监会处罚。

  事实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和盈利能力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如今却成了A股炒作的噱头。有专家指出,公司及提议股东利用市场追捧的高送转概念,影响股价的动机十分明显,存在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的嫌疑,应引起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高度警惕。

  查阅相关上市公司的历史公告可以发现,有近半数的公司在公告披露前后,存在限售股上市、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二级市场股价对于公司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对此,投资者应该全面看待,不应盲目参与炒作。

   监管力度显著加强

  推出“高送转”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足额的资本公积。但统计发现,上述41家披露收到股东“高送转”提议的公司中,10家公司的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其中3家公司已经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金科股份股东提议10转14送6派1.5元,但该公司201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近三成。立思辰新大陆两家公司甚至可能出现资本公积不足转增的情况。新大陆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如存在资本不足转增情形,将降低转增比例”。

  据悉,此类违反常态的“高送转”行为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已有每单必查内幕交易的要求。监管部门将从信披规范性、事后监督以及内幕交易核查等多角度多管齐下,严防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比如,连续亏损的海润光伏近日披露10转增20的方案,而就在同一份公告中,海润光伏提及了3位股东的减持计划,这被市场视为大股东有借高送转利好减持的嫌疑。上交所随即对该公司发出了监管问询函,要求其解释高送转和减持的逻辑。1月27日,海润光伏公告了问询函和答复,当日该股大跌8.63%。

  专家指出,从上交所的问询函中,可以看出内在监管逻辑:一方面,股东作为“高送转”预案的提议人,应当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应披露股东大会前是否有减持股票的计划。如有减持意向,应说明具体的减持计划。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披露股东提议前后六个月内,已经发生和将要进行的特定事项,包括限售股解禁、股东减持、股份质押、重组或非公开发行等。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全面披露,提醒中小投资者关注“高送转”提前披露背后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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