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熔断机制后 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 发布时间:2015-12-04 17:32:26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中国网财经12月4日讯 上交所网站今日发布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称,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引入熔断机制后,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
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合约进入熔断,恢复交易后,合约上涨或者下跌对应方向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随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