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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三部门:沪港通税收优惠是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

  • 发布时间:2014-11-14 17:38:0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中国网财经11月14日讯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税的政策,是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

  上述负责人称,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有关负责人还表现,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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