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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沪港通规则修改50处 将不断拓展和完善

  • 发布时间:2014-08-15 06:34:43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王文举

  近日,上交所在沪港通“通车”之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相比4月份的版本规则,修改达50处之多。

  其中,修改较多的主要是关于两地监管、交易税费、交易所职责界限、未来可逐步放开的业务限制等内容。其中,“调整沪股通及港股通的股票范围需监管机构审批”的条款被删除。交易规则方面,原为“禁止”或“不得”的条款也有修改,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及沪股通股票“禁止”参与融资融券,已被修改为“暂不参与”;而“联交所因紧急情况临时延长交易时间的,港股通交易时间不做延长”也改为了“暂不做延长”。这表明未来沪港通不断拓展、完善的方向已基本明确。

  尽管有诸多条款修改,但重要的底线依然坚守,比如“裸卖空”继续遭到严格禁止,此外,增加了“禁止回转交易”的条款,即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税费方面,沪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两条款被删除,按照上交所文件表态,该部分内容仍然悬而未决,有待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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