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频现两融纠纷 光大证券曝4000万元诉讼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3-01 07: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文举
2015年A股市场跌宕起伏,融资融券给投资者带来欢喜或悲伤的同时,也成为券商利润的重要来源。但随着两融业务迅猛发展,券商的两融业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去年行情大起大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月27日,光大证券在其2015年年报中披露,201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由为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诉讼标的3939万元。尽管只是一句话带过,但它仍然将券商两融风控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光大证券:无法判断损失可能性
光大证券将此诉讼事件作为期后事项披露,并未对该案件作出详细描述,既未说明此案件到底是涉及单一投资者,还是多位投资者,也未说明此案件所涉纠纷发生在何时,仅仅指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法判断损失(包括相关费用支出)的可能性。”
这一金额相对光大证券融资融券规模并不算大——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融资融券融出资金为388.01亿元,另有47.44亿元孖展(保证金)融资。也就是说,案件所涉及金额只相当于2015年底光大证券两融规模的约1%。2015年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提融出资金减值损失共2083.73万元,年底时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为1.40亿元。2015年公司融资融券利息收入达到40.64亿元。
但对于刚刚从“8·16”事件中恢复过来的光大证券来说,再次陷入诉讼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年报显示,公司有502宗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786余万元。123件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余案件尚未有审理结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光大证券发送采访提纲,想就此案详情做进一步了解,不过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光大证券方面回应。
两融交易:券商近年纠纷频出
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包括加强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
但事实上,因两融业务问题与投资者发生纠纷并对簿公堂之事并非个案。特别是在行情大涨大跌的背景下更是如此。
去年8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纠纷的详情。原告浦某,2015年4月向某券商融券盐城股份15000股,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向被告融券华兰生物68754股。2015年5月18日发现两只融券股票被强平,亏损170万元。浦某经过计算其平仓后自有资金账户应该为490万元,但系统显示只有440万元。最终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券商支付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50万元。
而据新浪财经报道,2月25日,投资者陈俊状告申万宏源于去年股灾期间在强制平仓其两融账户过程中造成侵权,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500万元和预期利益损失4500万元,合计人民币1亿元。本场庭审结束之时,投资者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申万宏源则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倘若存在因券商操作差错而导致客户亏损,投资者可要求券商进行民事赔偿。
监管升级两融余额跌至低点
另一方面,监管层对于券商两融业务风控也在不断加强之中。
2月20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发文,称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7月8日,又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因此责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在市场下跌和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热情也降到冰点。两融余额近期不断下降。2月26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跌至8675亿元,再创股灾之后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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