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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发展大有可为

  • 发布时间:2016-03-22 09:45:18  来源:人民网  作者:曹萍  责任编辑:苏杭

  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正式拉开序幕。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体现在最新的绿色债券法规和指引里。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与之配套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条件、监管、信息披露等予以明确和规范。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实施简易快速审核,并调整准入条件。2016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其中包含了绿色资产证券化。

  绿色资产证券化

  发展概况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并不多。可供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一是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受益权,二是“绿色汽车”贷款,三是建筑物能效改进贷款等。以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证券化为例,经过了多年的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发电的技术稳定性和市场竞争都得到了较大提升。2013年11月,美国太阳能公司Solar City首次发行ABS产品,成功募集了5442万美元,成为全球首单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

  国内绿色资产证券化已有先例。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兴业银行于2014年发起的“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国内首单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为兴业银行释放了近35亿元的绿色信贷规模,且相关额度又重新投放到以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等节能环保领域。在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第一单绿色概念资产证券化为2006年6月经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打包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

  201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积极研究并创新绿色金融的发展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相关企业和项目,又陆续推出了一批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推动绿色金融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2015年“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前后两期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3.22亿元。两期专项计划均以凯迪电力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享有的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融资方式盘活资金,拓宽生物质新能源行业融资渠道。2015年共有5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占全体融资项目的约10%。包含了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光伏电站收益权等方面。

  绿色资产证券化

  独特的融资优势

  资产证券化以未来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结构化融资,不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整体资质,是更加高效、灵活和精准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大力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有以下优势:

  第一,融资模式便利,市场容易接受。平安凯迪电力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效率高。相比于信贷融资,资本市场对于新兴行业、新型业态更易接受。凯迪电力拟在全国建设100余个生物质发电厂,由于生物质发电属于新兴行业,商业银行限制多贷款难。通过资产证券化,很快获得资本市场投资者认可,迅速筹集建设资金,并且易于复制,适合作为长期融资渠道。

  第二,降低融资门槛,便利环保行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保护行业普遍存在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而中小企业受制于其资本实力及融资能力导致业务难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化融资方式,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而非企业整体资信水平为基础进行融资,因此可以通过优先/次级结构安排、超额抵押、利差账户、流动性支持等方式为产品提供增信,对于中小企业也能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有助于绿色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化解了环保项目期限长、投入大等风险。

  第三,有助于提高绿色产业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从资金使用的角度看,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对应确定的资产,并且需要对相关基础资产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因此通过证券化方式融资更有利于社会化监督,从源头确保资金使用到指定绿色项目,大大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

  进一步发展绿色

  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处于发展初期,在市场配套措施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如下:

  第一,就募集资金管理而言,建议建立一套系统,能够隔离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募集资金并对其追踪。同时辅之以监控规程,以确保在资产证券化整个生命周期中,所募资金不会被投入到非绿色投资中。

  第二,就第三方认证而言,权威的第三方认证可加强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认可度。目前,国际上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包括CICERO( 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BI(气候债券委员会)、Oekom 研究中心、KPMG(毕马威)等。建议在国内成立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或从国内现有行业研究机构、专业审计机构、环保组织等机构中筛选出具备认证能力的机构,作为绿色债券发行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三,加强优惠政策的配套。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期限较长、项目收益较低。为推动其快速发展,建议设置针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配套扶持政策。

  从发行人层面出发,建议各地政府对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政府也可以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从投资者层面出发,为激发投资者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购买需求,建议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使发行价格低于其他债券的发行价格。同时,在投资者购买绿色资产证券化时,可在资产占有、风险资本占有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强投资者宣传工作,引导和培育绿色投资理念。

  第四、加强信息披露。为了加强投资者识别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应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指引。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发行人须确保与资源利用有关的风险(能源、水等)和环境合规(污染控制、废物管理等)得到充分披露。一旦建立了绿色资产证券化标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即能证明其遵循绿色的发行标准。此外,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指引应特别指明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哪些绿色项目或绿色资产。披露信息至少应包括项目明细、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预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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