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23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稳步推进ESG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引领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治理水平。ESG信息披露应既体现国际共识又坚持地区差异,不能简单搞“拿来主义”。
加强ESG信息披露十分必要
李明指出,加强ESG信息披露十分必要。
首先,加强ESG信息披露,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推动企业加强ESG信息披露,并与ESG评级和ESG投资有效结合,目的就是引导上市公司群体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
其次,加强ESG信息披露,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客观要求。加强ESG信息披露,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企业更加重视环境贡献、能源消耗、员工保护、内部治理等因素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影响,并将这些因素与财务因素统筹考虑,主动优化自身经营和发展战略,提升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ESG表现较好的企业得到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等长期资金认可和青睐,获得资本市场支持,从而加快做优做强步伐。
“加强ESG信息披露要坚持立足我国实际和分步、自愿原则。”李明表示,目前,境内尚未出台专门ESG信息披露规则,但已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对实为ESG内容有一定提及,并明确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约四分之一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等相关报告;843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总体看,相较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务信息披露,境内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把握三项原则
李明说,在下一步具体工作中,证监会将注意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坚持立足我国实际。加强ESG信息披露,既要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充分吸收境外市场的有益经验,更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逐步研究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话语体系。
二是坚持分步推进原则。ESG信息披露涉及面广,且各方对ESG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尚未完全一致,因此这项工作需要长期谋划、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例如,碳排放是ESG中重要的量化信息,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披露需要以统一的、有共识的核算标准、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为基础。在前期基础工作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果贸然推进,企业将面临较高的成本负担,且披露信息真实性和可比性无从保证,信息质量令人忧心。按照中央要求,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同时,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由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单打独斗”,需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就个体上市公司而言,要服从管理部门整体要求,绝不能搞简单的“减碳竞赛”“运动式减碳”。因此,碳排放信息披露需要与其他部门工作安排协调配合,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三是现阶段坚持自愿披露原则。强制披露有利于迅速提升全市场对ESG的关注度,但考虑到目前有关ESG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尚不充分,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司间的可比性尚需较长时间改进,目前采用鼓励而非强制的方式更为稳妥。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