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传播秩序 三起造谣案被证监会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5-07 08:23:4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股市中的谣言,轻则引起个股暴涨暴跌,重则造成市场大幅波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谣言,证监会一向是严厉打击。昨日,证监会公布的6宗行政处罚案件中,有3宗就与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有关。有的是编造“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有的是编造“黄光裕即将出狱”,最终均领到了证监会罚单。
三起造谣案件
均被顶格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在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中,重庆云锦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注册运营的@移动信息(案发时认证为《移动信息》杂志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的虚假信息,这一虚假信息致使下一个交易日“中国联通”、“号百控股”、“广电网络”三只股票股价及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
张晓军指出,重庆云锦传媒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重庆云锦传媒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同时,赢商网在未就网络传闻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万达院线昨日停牌 消息称或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的报道,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万达院线停牌是要收购金逸院线和艺恩网。张晓军表示,这对市场投资者形成了误导,证监会决定对赢商网的注册运营方广州赢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在第3起案件中,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某锋撰写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2015年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该文章包含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传播以后,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响。张晓军指出,姜某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姜某锋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因《中国连锁》杂志及其网站刊发了该文,同时还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传播了虚假信息。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国连锁杂志社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多人领罚单
此外,证监会还对1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1宗操纵市场案中,投资者黄某铭、谢某华、陈某囡、黄某中、朱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控制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价,违反《证券法》规定。另外,投资者庄某智参与了操纵“劲嘉股份”股价。黄某铭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组织、决策作用。
张晓军表示,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责令黄某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某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约3.2亿元罚款;对谢某华、陈某囡、黄某中、朱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庄某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2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某明与殷某国是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投资者叶某、张某杰、黄某明分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分别获利约138万元、76万元、21万元;投资者苏某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某国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获利约6538万元。
张晓军指出,叶某、张某杰、黄某明、苏某鸿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叶某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138万元罚款;没收张某杰违法所得约76万元,并处以约76万元罚款。没收黄某明违法所得约21万元,并处以约21万元罚款;没收苏某鸿违法所得约6538万元,并处以约6538万元罚款。
同时,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夏某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两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7万元。平潭发展董事长特别助理石某珊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两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和“黄某怡”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4万元。刘某、陈某参与了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工作,在内幕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分别获利约80万元、6.8万元。夏某、石某珊、刘某、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夏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207万元,并处以约620万元罚款;没收石某珊违法所得约204万元,并处以约613万元罚款;没收刘某违法所得约80万元,并处以约240万元罚款;没收陈某违法所得约6.8万元,并处以约20.5万元罚款。
张晓军指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工作的打击与防控重点,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