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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牵手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时间:2016-04-18 00:30: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超

  日前(4月15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大连期货大厦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与大商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李鸣出席,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主持签约仪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和财政厅领导以及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优良的产业条件,结合大商所发展需要,从深化合作、推动彼此共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等角度,确立了建立期货市场研究和发展协作机制、共同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大商所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期货交割库合作机制、期货市场教育培训合作机制、准确快捷的信息交流机制以及畅通便利的联络机制等,以有效提升大商所相关品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影响力,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王凤海主持时表示,加强大商所与内蒙古自治区之间的战略合作,既具有广泛的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同时又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多年来大商所自觉服务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东北三省一区,已上市的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大豆、玉米以及玉米淀粉等期货品种,与东北地区经济具有紧密的内在关系,可以为内蒙古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风向标和风险管理工具。从双方经济关联来看,合作空间也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大商所正积极研发畜牧及煤化工等板块的期货产品,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支柱产业具有高度相关性,双方在品种研发方面可以开展深入合作。此外,大商所联合有关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创立的场外期权试点、“期货+保险”试点,国家财政部、农业部明确支持扩大试点,交易所希望类似试点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落地,以此促进自治区玉米、大豆等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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