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杠杆上限变化不大
- 发布时间:2016-04-11 00:26: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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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蔡宗琦
证监会日前宣布将修订券商风控指标。时隔八年后,风控规则在行业呼吁下迎来调整引发市场关注。其中,关于净资产释放、资本杠杆率指标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等内容引人注目,不少分析将其解读为“券商杠杆的上限将从现有的6倍大幅放宽将近一倍”。事实上,仔细解读办法各项指标调整可以看出,办法的调整总体有松有紧,在净资本释放的同时表外业务也被纳入杠杆监管范围之内,总体来看杠杆指标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
修订后的《办法》维持了原有框架,但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更高。证券公司应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关指标计算更完备和有效,充分考虑表内表外业务、直接间接影响、个体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监测监控全覆盖。同时,细化风险分类,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计量风险资本准备要求,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其中,将券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仅是《办法》调整的部分内容,据此认为放松杠杆控制的说法,是对指标的误读。修订前的《办法》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同属杠杆控制的指标,既存在双重控制问题,又未将表外业务纳入控制。经研究并借鉴国际经验,本次修订拟将这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资本杠杆率的优化,主要目的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将原来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杠杆计算更合理。
优化调整后,原来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理应取消,鉴于目前《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当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继续保留这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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