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私募自律管理 建设行业社会信用
- 发布时间:2016-03-24 01:26: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朱茵
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3月23日在“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6”上表示,私募管理基金发展方兴未艾,为推动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全面修订《会员管理办法》,加快7个自律管理办法和2个指引的修订与出台。他强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出要求,监管核心是募集行为,也就是要全面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协会的工作重心将从原来的事前登记备案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和纪律处分。他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在协会备案其实就是注册制。私募基金自律监管就是以注册制为出发点,将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博弈转为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
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
自2014年2月7日开始,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始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两年来,私募基金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力量。截至2016年2月29日,协会已登记私募管理人25,979家,备案私募基金26,387只,认缴规模5.5万亿元,实缴规模4.4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9.18万人。私募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洪磊表示,在登记和备案过程中,市场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登记备案就是审批,管理人登记成功就意味着获得牌照。对此,他强调,第一、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更不是变相行政审批。登记备案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出要求,不设许可门槛。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就是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认接受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约束。第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是以登记备案文件为依据、为基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和处罚。
他介绍,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全面修订《会员管理办法》,加快7个自律管理办法和2个指引的修订与出台。依托全面覆盖登记备案、募集行为、投资顾问业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同指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从业人员管理业务的自律规则体系,协会的工作重心将从原来的事前登记备案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和纪律处分。
洪磊表示,我国已进入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我国私募基金同样也肩负着支持实体经济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巨大历史使命。私募基金的发展完全依托于自身的信誉和专业能力。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是私募基金的生命线。洪磊将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系比喻为病人与医生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像医生对待生命一样对待受托资产,也要有资质、有规范、有制度。协会现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管理人的诚实守信、运营资本充足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
据介绍,两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在协会已经登记的近2.6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有管理规模的仅有8414家,占比32.4%。2015年5月协会建立投诉登记制度以来,针对私募基金投诉事件有495件,占比高达85%。(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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