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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 发布时间:2016-03-07 03:22: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任晓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提案中建议,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张红力称,高杠杆、跨行业、强传染是当前国内大资管行业金融风险的三大源头。以基金专户、券商资管、信托计划等为例,2015年末三类产品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34万亿元,而全行业三类机构注册资本金仅1750多亿元,杠杆倍数高达190多倍。大资管行业事实上的混业经营方式,在当前金融分业监管体系下以更加隐秘的风险传导方式呈现跨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链式传导特征,防控难度较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资管行业与银行体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端、产品端、资产端都有许多交集。大资管行业的金融风险很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至整个银行体系,甚至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张红力认为,虽然资产托管在管控金融风险、促进实体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目前大资管行业的资产托管机制仍不健全。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P2P网贷平台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将客户资金或平台风险备用金等存放在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上,但未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托管监控要求,未能有效避免平台非法集资、私设资金池以及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张红力建议,一是全国人大研究制定《托管法》,在国内资产管理领域实行统一的“全托管”制度。目前资产托管机制的应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尚缺乏专门的《托管法》。建议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要求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引入规范化、标准化的托管机制,实现托管全覆盖,为保障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二是金融监管机构推动大资管行业全面引入托管机制,形成资产、流程、产品的全托管。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在大资管行业内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但并未形成较大规模。推动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有利于协助和强化金融监管,构建系统、全面、无盲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从根本上降低资管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大资管行业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托管机制建设,为大资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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