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混合所有制中的作用
- 发布时间:2015-12-23 00:30:5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卢永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王丝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将是十分有效的实现方式。
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规模日益增加,整体质量也不断得到提高,逐渐形成了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社保基金、QFII、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机构投资者的权益类投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已经拓展到股权投资领域。2014年9月,嘉实基金公司设立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募基金,参股重组后的中石化销售公司,这是首只公募型的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公募基金首次获准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2014年2月,保监会将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提高到30%。截至2015年10月,保险公司的险资投资规模达8万亿元,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可达2.4万亿元,未来保险资金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目前,保险资金已参与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在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中已有4家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公司、中邮人寿保险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社保基金在股权投资领域有许多有益的尝试。由于社保基金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特点,是不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优先考虑对象。
引入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互利共赢
首先,机构投资者可成为恰当的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是利用其资本、行业领先技术和管理、营销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经济结构和战略布局的调整。已有众多国有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增资扩股或出售国有股权等方式,成功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增强了有企业实力,提高了产品和服务质量。2014年10月,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澳大利亚安保人寿,持股比例为19.99%,成为第二大股东。在养老保险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中国人寿实现国有、外资多种所有制资本共同持股,有助于促进经营管理和业务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将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进,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还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机构投资者可成为优秀的财务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相对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区别是以获利为目的,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从财务投资的角度来说,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拓展投资渠道,对于提升机构投资者业绩明显利好;从被投资的国有企业角度来说,为了能够吸引到以盈利为目的的财务投资者,倒逼企业要发展为优质的投资标的。资本市场“用脚投票”的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更加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财务投资者而言,积极投身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其未来改善资金投资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寻找和整合跨行业资源都将构成潜在机会。
第三,机构投资者是推进PPP的重要合作者。PPP模式是指政府联合社会资本,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共同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合作模式。为发挥PPP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作用,应鼓励民营积极参与政府合作项目,创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四,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有助于国有企业在组织结构、发展机制、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得到提升,使企业在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的同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
一是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资本市场为改革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以资本市场为重要依托,积极发展A股市场、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市场,未上市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为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发挥资本市场在投融资、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并监督信息的真实性,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强化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同时,要完善其他层级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培育良好的私募投资环境,发展壮大股权投资基金,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在法律上对各项产权的边界和相互关系界定清楚。例如,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安排的法律体系和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司治理制度。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机构投资者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经营运作。发挥机构投资者引导市场进行理性投资的积极作用,彰显机构投资者创新和风险控制的示范效应。同时,督导机构投资者认真研究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坚守正确的投资理念,成为价值投资的中流砥柱。
三是建立一企一策方案,有效防范混合所有制风险。在机构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针对不同类型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结合自身特点,争取实现一企一策,制定切合实际情况的混合所有制方案,切实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应充分考虑混合所有制潜在风险的各种可能性,进行有效防范。
四是丰富机构投资者种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的运营平台,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推动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和社会集合资本,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改组和功能再造,成为具备高超资本运作技能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鼓励、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类机构投资者加入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借助其丰富的资本管理经验,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管理。
五是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从投资方式考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做普通股方式的股权投资,也可以做优先股方式的股权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开展证券和股权投资的政策已经明确,鉴于其特定的保值增值属性和风险厌恶风格,风险低且回报稳定的优先股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式。社保基金以优先股方式投资于中央企业及地方优质国有企业,也会是不错的一种选择。鼓励国有资本以优先股方式投入到民营企业,这既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又能保证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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